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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及边界

发布时间:2021-03-14 23:00
  在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下,探讨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及其边界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电视节目模式产业并非为法律的真空地带,应该是受到有限保护的产业。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现实性,对节目模式交易性质的再认识,提出我国对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制度困境。其次逐一从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竞争法等视角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路径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具体展开与制度框架再造,核心保护制度以竞争法为主,知识产权法为辅;辅助保护制度主要是侵权警告函;其他保护进路包括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与FRAPA格式注册,从而实现个人财产利益和产业发展利益的平衡。 

【文章来源】:中国软科学.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文献综述
三、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关键要素考量
    (一)我国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现实因素
        第一,缺乏立法保护。
        第二,侵权认定难。
    (二)节目模式的交易性质
    (三)著作权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
    (四)商标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
    (五)竞争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
四、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制度框架
    (一)核心保护制度:竞争法为主,知识产权法为辅
    (二)辅助保护制度:侵权警告函
    (三)其他保护制度: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与FRAPA格式注册
五、简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编号:30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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