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的“特殊情形”
发布时间:2021-03-15 18:27
<正>《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从《政府采购法》第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9)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08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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