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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应慎重决定采购人不收投标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1-03-19 09:53
  <正>近期,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在本行政区域禁止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含非招标方式的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限制履约保证金金额(以下为了叙述方便,统一称为投标保证金),再次把"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该不该收的决定权到底在于谁"推向风口浪尖。为什么是再次?因为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财政部门有权决定采购人不收投标保证金
二、不宜一刀切地规定采购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文编号:308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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