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赠与下股东优先购买权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3-21 18:07
股权赠与在我国公司法中尚无明文规定。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理解应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让与。股权赠与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际作用已不存在,强行适用可能会适得其反。转让对价在股权赠与下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认定也失去了本身的意义。而综合权衡有限公司人合性之保障和股东的处分权利,否认股权赠与下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更好的选择。
【文章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概念之明确
二、问题的提出
三、观点争议
1. 公司人合性与股东自由处分财产的矛盾
2. 股权赠与下优先购买权的实际作用
3. 转让对价的影响
4.“同等条件”之判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3093313
【文章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概念之明确
二、问题的提出
三、观点争议
1. 公司人合性与股东自由处分财产的矛盾
2. 股权赠与下优先购买权的实际作用
3. 转让对价的影响
4.“同等条件”之判定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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