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重分配与评价函数建立是综合评价法的两大难点
发布时间:2021-03-22 20:36
<正>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如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该投标人就可以被确认为中标人。为执行《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颁布了实施办法,提出了相应的评标方法。具有代表性的评标方法有:七部委的综合评估法、财政部的综合评分法和商务部的综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部分图文】:
非价格因素的权重与非价格因素的差异成正比示意图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综合评价法不应该成为首选的评标方法,应优先考虑采用“价格因素竞争模式”(例如,七部委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财政部的“最低评标价法”)或“非价格因素竞争模式”(即:一种固定标价的评标方法)。只有当“价格因素竞争模式”或“非价格因素竞争模式”不宜采用时,才考虑采用综合评价法(双评标因素竞争模式)。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综合评价法
本文编号:3094434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部分图文】:
非价格因素的权重与非价格因素的差异成正比示意图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综合评价法不应该成为首选的评标方法,应优先考虑采用“价格因素竞争模式”(例如,七部委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财政部的“最低评标价法”)或“非价格因素竞争模式”(即:一种固定标价的评标方法)。只有当“价格因素竞争模式”或“非价格因素竞争模式”不宜采用时,才考虑采用综合评价法(双评标因素竞争模式)。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综合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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