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04 07:4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逐渐受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和规制。在2016年的利乐案中,利乐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首次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受到处罚。在2019年的伊士曼案中,伊士曼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作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加以处罚。在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体系中,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忠诚折扣"行为可以被推定为"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或者差别待遇行为",而无需成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没有必要单独为其构建一套新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1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两个有关典型案件
(一)利乐公司行政处罚案(2)
(二)伊士曼公司行政处罚案(3)
二、“忠诚折扣”与限定交易的关系
三、“忠诚折扣”规范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表现
四、“忠诚折扣”行为规制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忠诚折扣的反垄断经济分析[J]. 刘雅甜,林平,吴绪亮.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9(02)
[2]数字经济背景下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反垄断合理分析[J]. 孙晋,宋迎. 电子知识产权. 2018(12)
[3]论反垄断法解释的知识转型与方法重构[J]. 江山. 现代法学. 2018(06)
[4]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J]. 许光耀. 政法论丛. 2018(02)
[5]限定交易行为的反垄断规制[J]. 王佳佳.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8(02)
[6]反垄断法的举证责任分配[J]. 叶卫平. 法学. 2016(11)
本文编号:3118007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1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两个有关典型案件
(一)利乐公司行政处罚案(2)
(二)伊士曼公司行政处罚案(3)
二、“忠诚折扣”与限定交易的关系
三、“忠诚折扣”规范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表现
四、“忠诚折扣”行为规制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忠诚折扣的反垄断经济分析[J]. 刘雅甜,林平,吴绪亮.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9(02)
[2]数字经济背景下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反垄断合理分析[J]. 孙晋,宋迎. 电子知识产权. 2018(12)
[3]论反垄断法解释的知识转型与方法重构[J]. 江山. 现代法学. 2018(06)
[4]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J]. 许光耀. 政法论丛. 2018(02)
[5]限定交易行为的反垄断规制[J]. 王佳佳.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8(02)
[6]反垄断法的举证责任分配[J]. 叶卫平. 法学. 2016(11)
本文编号:31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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