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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中金融服务费收取乱象及规制——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04 13:36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潦草落下帷幕,但它揭示的金融服务"乱收费"问题却依旧引人深思。本文通过对金融服务费的概念辨析及法定收取主体的梳理,发现汽车经销商存在不同角色定位。对于其能否收取金融服务费并不能一概而论,并进一步分析得出,汽车销售中金融服务费收取乱象的原因在于汽车经销商片区独大、买卖双方地位不平等以及金融监管不力。因而提出制定汽车销售行业金融服务价目表、实行"双责制"惩罚机制、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和制定《汽车贷款服务公约》等完善建议。 

【文章来源】:景德镇学院学报. 2020,35(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汽车经销商能否成为金融服务费收取主体
    (一)金融服务费的概念辨析及法定收取主体
    (二)汽车销售中经销商的角色定位
二、汽车销售中金融服务费收取乱象的成因
    (一)汽车销售市场缺乏良性竞争,汽车经销商片区独大
    (二)买卖双方主体不平等,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三)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三、汽车销售中金融服务收费乱象的规制路径
    (一)制定汽车销售行业金融服务价目表
    (二)实行“双责制”惩罚机制,打击违规勾结乱象
    (三)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鼓励消费者维权
    (四)制定《汽车贷款服务公约》,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从源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J]. 唐雪宇.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07)
[2]汽车贷款金融服务费的相关法律问题[J]. 杨东,刘炼箴.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05)
[3]对新形势下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职能的探讨[J]. 刘倩.  中国集体经济. 2019(13)



本文编号:31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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