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投诉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1-04-05 03:28
<正>问题:我们是财政部门,供应商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我们让他补正,他拒绝补正,我们能否不予受理?张松伟:我的观点是可以不予受理。虽然财政部94号令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律"举轻以明重"的原则,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18条、19条、21条的规定,五类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分别是: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10)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11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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