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哪些投诉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1-04-05 03:28
  <正>问题:我们是财政部门,供应商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我们让他补正,他拒绝补正,我们能否不予受理?张松伟:我的观点是可以不予受理。虽然财政部94号令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律"举轻以明重"的原则,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18条、19条、21条的规定,五类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分别是: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10)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11904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11904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919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