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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设置劣后债权的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4-14 04: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对于劣后债权的研究更加深入,在现阶段我国的破产法中,大部分将劣后债权排在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之后,劣后债权作为最主要的清偿债权方式,逐渐得到认可。基于此本文首先简要概述了破产法的劣后债权,接着从六个方面分析了解决劣后债权问题的措施,最后从两个方面分析了破产法设置劣后债权的意义,以此来供相关人士参考与交流。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破产法设置劣后债权
二、解决劣后债权问题的措施
    (一)认可约定的劣后债权
    (二)划分除斥债权
    (三)实行债权的劣后受偿
    (四)遵守衡平居次的原则
    (五)限制债权人的权利
    (六)明确股东和债权人的地位
三、破产法设置劣后债权的意义
    (一)保证了债权清偿的公平
    (二)满足了行业发展的需求
四、结束语



本文编号:313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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