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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国民待遇的救济体系论

发布时间:2021-04-14 01:43
  救济机制是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制度的重要内容。准入后待遇侧重对已有投资的保护,而外资准入承诺涉及开放和交换市场,因而准入后救济机制并不当然适用于准入阶段。构建外资准入国民待遇的救济体系,应从救济平台、诉权分配、诉请内容、救济方法等角度展开。在救济平台方面,应协调国内救济与国际救济,允许投资者在可诉性范围内寻求当地救济或者依据国际投资条约寻求条约救济;在诉权分配方面,应平衡投资者诉权与投资者母国诉权,避免重复救济;在诉请内容方面,由于损害赔偿诉请难以量化和证明、无法跨越准入障碍,可以强化国家间履约责任诉请的救济作用;在救济方法方面,在裁判机制之外,应强化投资调解、争端预防等替代机制的救济功效,更灵活地实现投资者的准入诉请。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20,4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 引言:救济何以必要
二 国内救济抑或国际救济
    (一)外资准入争议的类型
    (二)外资准入争议的国内救济
        1.依据国内法寻求国内救济
        2.依据国际法寻求国内救济
    (三)外资准入争议的国际救济
三 私人诉权抑或国家诉权
    (一)投资者诉权的扩张与限制
    (二)国家诉权的条约实践
        第一,现实障碍。
        第二,法律障碍。
    (三)投资者诉权与投资者母国诉权的协调
四 损害赔偿抑或实际履行
    (一)损害赔偿诉请的应用障碍
    (二)实际履行诉请的制度优化
五 裁判机制抑或替代机制
    (一)裁判机制的救济缺陷
    (二)替代机制的救济路径
        1.投资调解机制
        2.投资争端预防机制
六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法律分析[J]. 龚柏华.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13(06)
[2]论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在WTO中的可诉性[J]. 黄志瑾.  河北法学. 2013(12)
[3]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J]. 慕亚平,肖小月.  法学研究. 2009(05)



本文编号:313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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