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性与实质性课税冲突化解的路径实现——兼议《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发布时间:2021-04-19 13:10
"无因性课税"原则主张课税并不羁绊于当事人行为的私法效力,只要该行为之法律后果构成税法课税对象,即产生纳税义务。而"实质性课税"原则坚持当事人行为之经济后果为其课税对象,当私法关系发生变化时,纳税义务取决于经济后果是否维系存在。为解决两原则因课税对象迥异造成的既定冲突,化解路径创新性引入民法学之债权行为与债务行为,构造一个自洽理论框架分析具体税种课税对象。经济属性应是税收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依经济后果课税表征诸课税原则的基本意旨,两原则及其冲突化解路径统一于课税基础为经济后果这一前提,遂引致课税效果相同评判。退回多缴税款于企业属正当诉求,法院判决与税务机关决定不予退税之正确性亦不容置疑,修订《税收征管法》实现依法退税方为解决上述相悖困境的根本之策。
【文章来源】:税务与经济.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税案引致无因性课税原则的思考
二、实质性课税原则审视税案的处理
三、化解无因性与实质性课税冲突的法律路径
四、修订相关法律化解无因性与实质性课税冲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收债权视角下的《税收征管法》修订[J]. 郭维真. 税务研究. 2018(10)
[2]实质课税原则的路径重塑[J]. 吕铖钢,张景华. 税务与经济. 2018(01)
[3]论实质课税原则在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中的运用[J]. 吴晓红. 江淮论坛. 2013(02)
本文编号:3147613
【文章来源】:税务与经济.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税案引致无因性课税原则的思考
二、实质性课税原则审视税案的处理
三、化解无因性与实质性课税冲突的法律路径
四、修订相关法律化解无因性与实质性课税冲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收债权视角下的《税收征管法》修订[J]. 郭维真. 税务研究. 2018(10)
[2]实质课税原则的路径重塑[J]. 吕铖钢,张景华. 税务与经济. 2018(01)
[3]论实质课税原则在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中的运用[J]. 吴晓红. 江淮论坛. 2013(02)
本文编号:314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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