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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优化路径——以日本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为镜

发布时间:2021-04-19 23:18
  我国从2016年起加强了证券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试点和建设,在机构设置和规则创设上取得了进展,但现有机制仍存在不足与优化空间。日本在证券代表诉讼制度、诉讼文化以及金融监管模式等方面与我国相似度较高,其证券行业纠纷调解制度运行良好,尤其是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的相关经验值得我国参考。我国应以日本相关经验为镜,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增强对投资者的倾斜保护,提升调解组织中立性和权威性,优化程序分流,完善投诉调解衔接,提高调解协议执行力,最终达到优化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效果。 

【文章来源】: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3)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发展沿革、现状及问题
    第一,调解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对普通投资者的倾斜保护不足。
    第二,程序分流规定不健全。
    第三,纠纷咨询、投诉程序与调解程序衔接机制不成熟。
    第四,调解协议约束力弱,执行力不足。
二、日本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基本情况
    (一)日本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的设立与运行现状
    (二)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业务范围
    (三)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的管辖与《手续实施基本契约》
    (四)组织架构与斡旋委员的选任
    (五)具体运行程序
        1.咨询和投诉程序
        2.斡旋程序
三、日本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的特点
    (一)中立性和权威性
    (二)对证券经营机构施加单方面的义务,调解协议执行力强
    (三)费用较低,程序周期短
    (四)保密性与信息披露
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优化
    (一)对弱势投资者倾斜保护、行业内统合的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与机构
    (二)证券纠纷调解机构属性及调解员构成
    (三)证券纠纷调解方案的达成与程序分流
    (四)证券纠纷调解协议执行力
    (五)证券纠纷投诉和调解衔接
    (六)证券纠纷调解机构运行信息定期披露
五、结语



本文编号:314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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