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法律保护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爬虫技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20 11:51
大数据是数字时代的重要资产,对大数据的司法保护,可以尝试不同模式。但是,大数据的特性决定了其既不适用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的保护模式,也很难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模式。文章认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大数据是切实可行之路。在该保护模式中,一般条款的保护模式比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更具实用性。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的民法保护模式
(一)物权法保护模式
(二)合同法保护模式
(三)侵权法保护模式
二、大数据的著作权法保护模式
三、大数据的竞争法保护模式
(一)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二)一般条款保护模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49630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的民法保护模式
(一)物权法保护模式
(二)合同法保护模式
(三)侵权法保护模式
二、大数据的著作权法保护模式
三、大数据的竞争法保护模式
(一)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二)一般条款保护模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496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149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