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3 17:37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在中国发展的代表,作为互联网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的结合,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社会公众的出行方式,也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网约车在我国得到合法化承认,并初步建立起法律监管体系。但是作为城市交通运输的一部分,网约车在每个城市的发展不尽相同,因此各地也相应进行地方立法。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各地相继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形成了对当地的网约车监管制度。本文以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研究为出发点,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武汉作为代表城市,分析它们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内容,尝试找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第一部分是对现有的网约车地方立法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整理,并尝试分析其中观点,为本文写作提供参考。第二部分是对网约车定义的明晰,概括网约车所具备的主要特点以及与巡游车的关系,然后分析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第三部分则是从立法法角度论证地方所具备的网约车立法权限,以及其实践价值。第四部分是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现状分析,主要从形式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第五部分是当前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行政许可、准入条件设定以及数量限制。第六部分则是完善建议,笔者结合现实问题和立法理论知识,尝...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内容概述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四、研究方法与路径
五、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 网约车及其法律关系分析
一、网约车的界定
二、网约车法律关系分析
第三章 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权限及实践价值
一、网约车地方立法权限分析
二、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实践价值
第四章 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现状
一、网约车地方立法的主要形式
二、网约车地方立法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困境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二、准入条件限制不合理
三、数量限制问题存疑
第六章 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网约车地方立法方向
二、理顺网约车地方立法体系
三、规范网约车地方立法程序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享经济中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问题研究——以《上海网约车新规》为分析对象[J]. 黄锫. 政法论丛. 2017(04)
[2]地方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规则法律问题探讨[J]. 杨婼涵,周思齐. 统计与管理. 2017(05)
[3]对设区市立法权限之“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界定[J]. 李小萍. 法学论坛. 2017(03)
[4]论分享经济下的我国网约车立法规制[J]. 杨波. 法制与社会. 2017(13)
[5]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合法性及法律救济[J]. 徐昕.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6]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关系视角下的网约车立法——基于《立法法》与《行政许可法》的分析[J]. 郑毅. 当代法学. 2017(02)
[7]“互联网+”的规制结构——以“网约车”规制为例[J]. 陈越峰. 法学家. 2017(01)
[8]共享经济下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以网约车为研究对象[J]. 侯登华. 政法论坛. 2017(01)
[9]“四方协议”下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及其监管路径[J]. 侯登华. 法学杂志. 2016(12)
[10]网约车数量管制问题研究[J]. 薛志远. 理论与改革. 2016(06)
硕士论文
[1]论网约车运营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D]. 施章懿.浙江大学 2017
[2]网约车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冲突与平衡[D]. 李娜.四川师范大学 2017
[3]“互联网+”时代我国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研究[D]. 李月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7
[4]网约车地方立法问题研究[D]. 张晋芳.山东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155748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内容概述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四、研究方法与路径
五、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 网约车及其法律关系分析
一、网约车的界定
二、网约车法律关系分析
第三章 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权限及实践价值
一、网约车地方立法权限分析
二、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实践价值
第四章 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现状
一、网约车地方立法的主要形式
二、网约车地方立法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困境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二、准入条件限制不合理
三、数量限制问题存疑
第六章 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网约车地方立法方向
二、理顺网约车地方立法体系
三、规范网约车地方立法程序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享经济中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问题研究——以《上海网约车新规》为分析对象[J]. 黄锫. 政法论丛. 2017(04)
[2]地方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规则法律问题探讨[J]. 杨婼涵,周思齐. 统计与管理. 2017(05)
[3]对设区市立法权限之“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界定[J]. 李小萍. 法学论坛. 2017(03)
[4]论分享经济下的我国网约车立法规制[J]. 杨波. 法制与社会. 2017(13)
[5]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合法性及法律救济[J]. 徐昕.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6]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关系视角下的网约车立法——基于《立法法》与《行政许可法》的分析[J]. 郑毅. 当代法学. 2017(02)
[7]“互联网+”的规制结构——以“网约车”规制为例[J]. 陈越峰. 法学家. 2017(01)
[8]共享经济下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以网约车为研究对象[J]. 侯登华. 政法论坛. 2017(01)
[9]“四方协议”下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及其监管路径[J]. 侯登华. 法学杂志. 2016(12)
[10]网约车数量管制问题研究[J]. 薛志远. 理论与改革. 2016(06)
硕士论文
[1]论网约车运营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D]. 施章懿.浙江大学 2017
[2]网约车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冲突与平衡[D]. 李娜.四川师范大学 2017
[3]“互联网+”时代我国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研究[D]. 李月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7
[4]网约车地方立法问题研究[D]. 张晋芳.山东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15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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