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09 05:37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而言在某些方面享有优先权利的股份。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在股东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国内外立法对优先股的界定表达方式不同,但均认为优先股是一种特殊股份,即在分配股息和清偿财产时具有优先权,而在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的方面受到限制。由于优先股股东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分配利益的权利等因素,其表决权也不同于普通股股东表决权。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优先股股东无权参加普通股股东大会,只能参加类别股股东大会,类别股股东大会是独立于普通股股东大会之外的股东大会,优先股在类别股东大会上对是否赞同公司议案作出意思表示,此属于优先股股东类别表决权;另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优先股股东平时不享有表决权,仅当出现某些法定或约定情形时才享有表决权,此即优先股股东恢复的表决权。我国国务院《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优先股这两种表决权都分别作出了规定。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优先股对公司发展的意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特殊性,对中外学者关于优先股及相关概念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我国优先股制度尚处于初步确立阶段,我国学界对于优先股股...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 选题背景
2. 研究意义
(二) 研究成果综述
1. 国内关于优先股的研究
2. 域外相关研究成果
(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问题与研究方法
1.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
2.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四) 主要创新与不足
1. 主要创新
2. 本文的不足
一、优先股与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界定
(一) 优先股界定
1. 优先股的含义和特征
2. 优先股的种类
(二)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界定
1.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及其类型
2.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性质
3. 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表决权的差异
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法理依据
(一) 股东平等原则为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提供存在的前提
(二) 公司自治原则为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提供运行依据
(三) 合同法原则为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提供行使保障
三、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域外立法考察
(一) 优先股股东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
(二)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行使的条件
(三)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启动程序和恢复期间
1. 优先股表决权的启动程序
2.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的期间
(四)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 丧失优先股股息分配优先权
2. 参加普通股股东大会
3. 取得选举董事的权利
(五) 域外立法考察小结
四、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及其不足
(一) 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形成与实践
1. 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公司法》预留建立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空间
3. 2013年11月开始的试点促成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初步建立
4. 我国优先股试点工作实践概要
(二) 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1. 优先股股东类别表决权适用事项
2.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的情形和期间
3. 类别表决权与恢复的表决权的比例
4.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行使程序
5. 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四) 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不足
1. 不能满足投融资市场的现实需求
2. 类别表决权的列举事项不足以全面保护股东权利
3. 有关表决权恢复期限的规定简单粗陋
4. 对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比例的规定不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权益
5. 有关程序含糊不清难以切实保障表决权的行使
6. 有关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欠缺且操作性不够
五、完善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措施
(一) 将优先股制度由仅适用于试点转向普遍适用
(二) 类别表决权的适用范围增加“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其他事项”
(三) 为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恢复后的表决权比例确立应遵循的原则
(四) 赋予优先股股东在表决权恢复期间选举董事的权利
(五) 明确优先股股东表决权行使程序
(六) 完善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76727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 选题背景
2. 研究意义
(二) 研究成果综述
1. 国内关于优先股的研究
2. 域外相关研究成果
(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问题与研究方法
1.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
2.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四) 主要创新与不足
1. 主要创新
2. 本文的不足
一、优先股与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界定
(一) 优先股界定
1. 优先股的含义和特征
2. 优先股的种类
(二)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界定
1.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及其类型
2.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性质
3. 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表决权的差异
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法理依据
(一) 股东平等原则为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提供存在的前提
(二) 公司自治原则为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提供运行依据
(三) 合同法原则为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提供行使保障
三、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域外立法考察
(一) 优先股股东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
(二)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行使的条件
(三)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启动程序和恢复期间
1. 优先股表决权的启动程序
2.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的期间
(四)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 丧失优先股股息分配优先权
2. 参加普通股股东大会
3. 取得选举董事的权利
(五) 域外立法考察小结
四、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及其不足
(一) 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形成与实践
1. 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公司法》预留建立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空间
3. 2013年11月开始的试点促成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初步建立
4. 我国优先股试点工作实践概要
(二) 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1. 优先股股东类别表决权适用事项
2.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的情形和期间
3. 类别表决权与恢复的表决权的比例
4.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行使程序
5. 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四) 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不足
1. 不能满足投融资市场的现实需求
2. 类别表决权的列举事项不足以全面保护股东权利
3. 有关表决权恢复期限的规定简单粗陋
4. 对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比例的规定不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权益
5. 有关程序含糊不清难以切实保障表决权的行使
6. 有关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欠缺且操作性不够
五、完善我国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措施
(一) 将优先股制度由仅适用于试点转向普遍适用
(二) 类别表决权的适用范围增加“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其他事项”
(三) 为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恢复后的表决权比例确立应遵循的原则
(四) 赋予优先股股东在表决权恢复期间选举董事的权利
(五) 明确优先股股东表决权行使程序
(六) 完善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7672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176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