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冲突与化解
发布时间:2021-05-14 15:55
近年来,由于航运业整体趋颓,大量船企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这使得海商法与破产法在调整船企破产案件时有同时适用的可能。然而,由于海商法侧重对船东的保护,这一立法旨意与以保护债权为目的的破产法有着天然的冲突。在这一背景下,本文选取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这一海商法特有的法律制度,在分析现行规则的基础上,发现我国海商法与破产法围绕着船企破产案件管辖权、限制性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的清偿顺序等程序和实体问题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并提出了通过法律解释和立法修改两条路径的冲突化解方式。在海商法越来越呈现出开放性的背景下,本文旨在深入探究海商法的自体性以及破产法上关于尊重非破产规则的原则,为我国海商法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概述
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概述
2.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2.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
2.2.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一般规则
2.2.2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的主要问题
2.3 小结
3. 破产制度概述
3.1 破产规则
3.1.1 破产程序规则
3.1.2 破产实体规则
3.2 我国破产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3.3 小结
4. 破产制度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
4.1 概述
4.2 破产清偿与责任限制基金实体规则冲突探析
4.2.1 限制性债权在破产中的清偿顺序
4.2.2 实体规则冲突原因探析
4.3 破产程序与责任限制基金程序规则冲突探析
4.3.1 程序规则冲突的表现
4.3.2 程序规则冲突原因探析
4.4 小结
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冲突之化解
5.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与破产制度冲突的核心
5.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之法律冲突详探
5.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之实体规则冲突的化解路径
5.3.1 法律解释路径
5.3.2 引入别除权制度
5.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之程序规则冲突的化解路径
5.5 有限制的海商法自体性和尊重非破产规则原则
5.5.1 从民法到海商法
5.5.2 有限制自体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5.6 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商法与破产法的冲突与弥合[J]. 郭靖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2]冲突与衔接:当海事诉讼与破产程序并行[J].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02)
[3]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价值冲突与协调[J]. 傅廷中. 法学研究. 2013(06)
[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的功能反思[J]. 夏元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
[5]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诉讼的理论基础及立法逻辑建构[J]. 李伟,关正义. 社会科学辑刊. 2012(04)
[6]论破产衍生诉讼的审判方式——以适度强化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为视角[J]. 梁闽海,陈长灿. 法学. 2011(02)
[7]论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J]. 祝默泉,沈晓平.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3(00)
[8]谈诉讼经济原则[J]. 牟逍媛. 政治与法律. 1998(05)
博士论文
[1]海商法自体性研究[D]. 曹兴国.大连海事大学 2017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 邬先江.大连海事大学 2010
硕士论文
[1]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及对策研究[D]. 勾阳阳.大连海事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185922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概述
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概述
2.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2.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
2.2.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一般规则
2.2.2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的主要问题
2.3 小结
3. 破产制度概述
3.1 破产规则
3.1.1 破产程序规则
3.1.2 破产实体规则
3.2 我国破产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3.3 小结
4. 破产制度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
4.1 概述
4.2 破产清偿与责任限制基金实体规则冲突探析
4.2.1 限制性债权在破产中的清偿顺序
4.2.2 实体规则冲突原因探析
4.3 破产程序与责任限制基金程序规则冲突探析
4.3.1 程序规则冲突的表现
4.3.2 程序规则冲突原因探析
4.4 小结
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冲突之化解
5.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制度与破产制度冲突的核心
5.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之法律冲突详探
5.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之实体规则冲突的化解路径
5.3.1 法律解释路径
5.3.2 引入别除权制度
5.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破产制度之程序规则冲突的化解路径
5.5 有限制的海商法自体性和尊重非破产规则原则
5.5.1 从民法到海商法
5.5.2 有限制自体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5.6 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商法与破产法的冲突与弥合[J]. 郭靖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2]冲突与衔接:当海事诉讼与破产程序并行[J].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02)
[3]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价值冲突与协调[J]. 傅廷中. 法学研究. 2013(06)
[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的功能反思[J]. 夏元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
[5]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诉讼的理论基础及立法逻辑建构[J]. 李伟,关正义. 社会科学辑刊. 2012(04)
[6]论破产衍生诉讼的审判方式——以适度强化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为视角[J]. 梁闽海,陈长灿. 法学. 2011(02)
[7]论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J]. 祝默泉,沈晓平.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3(00)
[8]谈诉讼经济原则[J]. 牟逍媛. 政治与法律. 1998(05)
博士论文
[1]海商法自体性研究[D]. 曹兴国.大连海事大学 2017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 邬先江.大连海事大学 2010
硕士论文
[1]跨境海事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及对策研究[D]. 勾阳阳.大连海事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1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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