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与删除”规则的异化——以《电子商务法》第42条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1-05-14 15:41
《电子商务法》第42条在前两款规定了"通知与删除"规则,同时在该条第3款新增了反通知、权利人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和恶意错误通知的加倍赔偿责任。《电子商务法》借鉴了《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移植著作权制度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的"通知与删除"条款,但由于《侵权责任法》不当扩张"通知与删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并将其实质上作为归责条款使用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该款被滥用的结果。实际上,《电子商务法》适用"通知与删除"规则并非将其作为网络服务商可以免除责任的条件,反而提高了网络服务者的一般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本质区别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通知与删除"条款。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时,"通知-删除规则"客体应严格限定在著作权范围,而不应当扩张到专利法与商标法。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通知与删除”规则与《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定位相悖
三、《电子商务法》中“通知与删除”规则移植来源澄清
四、“通知与删除”规则适用范围扩张的不可行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J]. 刘颖. 中国法学. 2018(04)
[2]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及其应对[J]. 杜颖. 知识产权. 2017(09)
[3]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J]. 崔国斌. 中国法学. 2017(02)
[4]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J]. 董笃笃. 知识产权. 2016(04)
[5]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J]. 王迁. 知识产权. 2016(03)
[6]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及其适用[J]. 冯术杰. 知识产权. 2015(05)
[7]从电子商务法到网络商务法——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定位的思考[J]. 高富平. 法学. 2014(10)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建议稿[J]. 齐爱民. 法学杂志. 2014(10)
[9]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1(02)
本文编号:3185905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通知与删除”规则与《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定位相悖
三、《电子商务法》中“通知与删除”规则移植来源澄清
四、“通知与删除”规则适用范围扩张的不可行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J]. 刘颖. 中国法学. 2018(04)
[2]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及其应对[J]. 杜颖. 知识产权. 2017(09)
[3]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J]. 崔国斌. 中国法学. 2017(02)
[4]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J]. 董笃笃. 知识产权. 2016(04)
[5]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J]. 王迁. 知识产权. 2016(03)
[6]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及其适用[J]. 冯术杰. 知识产权. 2015(05)
[7]从电子商务法到网络商务法——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定位的思考[J]. 高富平. 法学. 2014(10)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建议稿[J]. 齐爱民. 法学杂志. 2014(10)
[9]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1(02)
本文编号:318590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185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