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出资约定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7 21:01
2013年的《公司法》变革,将股东自治权归还给股东,确立了公司认缴制,使得公司在投资融资建设上更加便捷,促进了我国经济市场资本流通,也给予股东更加自由的拟定出资契约的权利,彰显了公司自治的优势。此举完善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构架,激发了投资者利用闲置资金投入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热情,提升了我国经济市场的资本流动性和资金的利用率,但也产生很多问题:公司真正的实力不能再通过公示的注册资本来展示;股东也不再因为资金缺乏而对经营公司获取利润的行为望而却步,使其不再依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量力而为。由此来看,股东拥有更多权益的同时,在承担相关义务的问题上也更为复杂。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基于新《公司法》确立了认缴制出资,却并未对出资内容进行条款上的限制。加之我国征信体制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实践中,出资约定内容不合理的问题层出不穷。而在出资约定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中也存在裁判冲突。因此,出资约定相关法律问题急需法律为其提供明确依据进行引导。笔者围绕出资约定的相关问题,从我国出资约定实践样态出发,评述出资约定的司法实践现状以及常见裁判冲突,明确出资约定的基本法律属性,对出资约定相关法律概念进行比较和辨析,以上述条件为...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出资约定履行的实际问题与司法裁判思路
(一)出资约定的实践困境
(二)出资约定相关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思路
二、出资约定的法律性质明晰
(一)出资约定存在三方关系主体:股东-公司-股东
(二)出资约定的内容具有组织法的特性
(三)出资约定具有较强的对世性
(四)违反出资约定的责任本质
三、出资约定正当化条件
(一)程序正当:公示的效力与契约自由
(二)合意:“共同契约”的效力
(三)辨析:出资约定自治的边界
(四)讨论:内容的合法化与合理化
(五)救济:第三人交易安全保护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J]. 蒋大兴. 社会科学. 2019(02)
[2]论资本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兼评“上海香通公司诉昊跃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J]. 彭真明. 法商研究. 2018(06)
[3]认缴制后公司法资本规则的革新[J]. 丁勇. 法学研究. 2018(02)
[4]认缴登记制改革视野下的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理论、规范与判例[J]. 石冠彬. 江汉论坛. 2017(12)
[5]我国公司资本“认缴制”的法定资本制性质辨析[J]. 卢宁. 财经法学. 2017(05)
[6]刍议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以“认缴制”的定性为起点[J]. 卢宁. 法学论坛. 2017(03)
[7]公司法中的合同空间——从契约法到组织法的逻辑[J]. 蒋大兴. 法学. 2017(04)
[8]论资本制度变革背景下股东出资法律制度之完善[J]. 罗培新. 法学评论. 2016(04)
[9]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诉讼救济[J]. 章恒筑,王军,叶林,刘建功,王建文,钟毅,王富博,邓峰,蒋大兴,王松,吴兆祥,段晓娟,李后龙,曾宏伟,李志刚.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6)
[10]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与债权人权益保护——一个解释论视角[J]. 石冠彬. 法商研究. 2016(03)
本文编号:3192446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出资约定履行的实际问题与司法裁判思路
(一)出资约定的实践困境
(二)出资约定相关法律问题的司法裁判思路
二、出资约定的法律性质明晰
(一)出资约定存在三方关系主体:股东-公司-股东
(二)出资约定的内容具有组织法的特性
(三)出资约定具有较强的对世性
(四)违反出资约定的责任本质
三、出资约定正当化条件
(一)程序正当:公示的效力与契约自由
(二)合意:“共同契约”的效力
(三)辨析:出资约定自治的边界
(四)讨论:内容的合法化与合理化
(五)救济:第三人交易安全保护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J]. 蒋大兴. 社会科学. 2019(02)
[2]论资本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兼评“上海香通公司诉昊跃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J]. 彭真明. 法商研究. 2018(06)
[3]认缴制后公司法资本规则的革新[J]. 丁勇. 法学研究. 2018(02)
[4]认缴登记制改革视野下的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理论、规范与判例[J]. 石冠彬. 江汉论坛. 2017(12)
[5]我国公司资本“认缴制”的法定资本制性质辨析[J]. 卢宁. 财经法学. 2017(05)
[6]刍议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以“认缴制”的定性为起点[J]. 卢宁. 法学论坛. 2017(03)
[7]公司法中的合同空间——从契约法到组织法的逻辑[J]. 蒋大兴. 法学. 2017(04)
[8]论资本制度变革背景下股东出资法律制度之完善[J]. 罗培新. 法学评论. 2016(04)
[9]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诉讼救济[J]. 章恒筑,王军,叶林,刘建功,王建文,钟毅,王富博,邓峰,蒋大兴,王松,吴兆祥,段晓娟,李后龙,曾宏伟,李志刚.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6)
[10]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与债权人权益保护——一个解释论视角[J]. 石冠彬. 法商研究. 2016(03)
本文编号:319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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