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标的物遗失及损毁的法律救济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8 17:31
快递标的物的遗失或损毁是快递运输服务业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邮政法》或《侵权责任法》对快递公司主张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不同选择会带来相应诉讼结果的不同,因此也就各有利弊。所以,当事人应对货物的实际价值及自身的举证能力进行充分衡量,选择能够最大程度救济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6,(15)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J]. 翁强,郝俊潇,章程.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4(02)
[2]再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兼评合同法第122条[J]. 王利明. 中国对外贸易. 2001(02)
本文编号:3194203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6,(15)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J]. 翁强,郝俊潇,章程.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4(02)
[2]再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兼评合同法第122条[J]. 王利明. 中国对外贸易. 2001(02)
本文编号:319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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