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3 03:30
文章基于对股权转让纠纷问题的研究,分析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对理论及实务中存在的有关合同效力的学说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表明:在我国形式主义股权变动模式下,采用"生效说"更加合理,再加上在股权变动环节稍加控制的制度设计,既可以使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得到保护,又能使股东以外受让人通过违约责任制度得到保障,能最大程度上达到股东之间、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文章来源】:甘肃金融. 2019,(10)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之辩
(一)有关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他论
1.期待权说
2.请求权说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形成权及其合理性
优先购买权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司法实践及学术观点
1.无效说
2.效力待定说
3.可撤销说
4.附生效条件说
5.有效说
(二)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定
1.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
2.有效说值得肯定与采纳
转让人、受让人及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二)股东以外股权受让方利益的保护
本文编号:3202201
【文章来源】:甘肃金融. 2019,(10)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之辩
(一)有关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他论
1.期待权说
2.请求权说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形成权及其合理性
优先购买权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司法实践及学术观点
1.无效说
2.效力待定说
3.可撤销说
4.附生效条件说
5.有效说
(二)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定
1.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
2.有效说值得肯定与采纳
转让人、受让人及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二)股东以外股权受让方利益的保护
本文编号:3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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