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破产情形下股东未届期出资“加速到期”之失当性—兼及问题的解决
发布时间:2021-06-01 02:52
2013年《公司法》修改大幅度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限制,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由约定出资期限。这一变革在方便投资者资金安排,提高投资热情,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在我国当前尚未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也造成了一定的乱象。股东借约定过长的出资期限来逃避出资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给公司债权人亦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由此则引发了学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否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其已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以实现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这一问题的争论。近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这一问题做出解释,在原则上反对加速到期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例外情形,使得这一领域的争论出现了新的变化。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要从现行法出发,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的股东补充赔偿责任进行充分的解释。笔者首先分析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认为这个条件在法律语境中具体指债务人公司可直接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没有与债的标的价值相当的、依法律法规和本身性质可以用于变价清偿或折抵债务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而后,笔者认为条款中的“未履行或...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概述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文献综述
四、可能的创新
五、特别说明
第一章 浅析“加速到期”之争的缘起与困境
一、认缴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额度限制
(三)取消验资程序
二、“加速到期”问题的缘起与立法、司法现状
(一)现行法层面的模糊
(二)司法裁判层面的混乱
三、《九民会纪要》提供的新思路与新问题
(一)关于《九民会纪要》第6条第1款的分析
(二)关于《九民会纪要》第6条第2款的分析
四、关于是否存在其他解决路径的判断分析
(一)法人人格否认说及其分析
(二)合同无效说及其分析
(三)利益平衡说及其分析
五、本章结论
第二章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之解释分析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之标准
(一)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争议与解释
(二)执行财产不能清偿的具体标准
(三)对出资期限未届满时适用执行财产不能清偿标准的当然解释
(四)小结
二、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之含义
(一)狭义说的主要依据
(二)广义说的主要依据
(三)形式法治层面上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解释
(四)实质法治层面上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解释
(五)小结
三、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其推论
(一)学界观点争议及其评价
(二)代位权说之证成
(三)代位权说对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责任之推导
(四)小结
四、本章结论
第三章 论破产程序的介入与问题的解决
一、论执行不能清偿说与破产原因的契合
(一)破产法上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资产负债表标准”与“现金流量标准”
(三)破产原因与执行财产不能清偿说之比较
二、破产路径的具体情形
三、破产路径相比“加速到期”所具有的优势
(一)破产原因不可逆时的破产优势:平等、公平对待债权人
(二)破产原因可逆时的破产优势:足够的威慑力
四、“加速到期”制度所无法回避的弊端
(一)公司资本欺诈难以避免
(二)公司责任优先性受到损害
五、论“加速到期”制度对破产制度的影响
(一)基于债权人行为的实证分析
(二)基于行政导向的实证分析
(三)全局性的路径选择
六、适用破产路径的深层次逻辑
(一)正确认识“加速到期”问题治理方式的社会意义
(二)着眼于制度的适格性与现有制度的完善
(三)优化资源配置与清理“僵尸企业”的需要
七、可能的出路
(一)执破衔接制度的完善
(二)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的构建
八、本章结论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1 :2015-2019 年全国法院关于“加速到期”案件的部分判决整理
本文编号:3209520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概述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文献综述
四、可能的创新
五、特别说明
第一章 浅析“加速到期”之争的缘起与困境
一、认缴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额度限制
(三)取消验资程序
二、“加速到期”问题的缘起与立法、司法现状
(一)现行法层面的模糊
(二)司法裁判层面的混乱
三、《九民会纪要》提供的新思路与新问题
(一)关于《九民会纪要》第6条第1款的分析
(二)关于《九民会纪要》第6条第2款的分析
四、关于是否存在其他解决路径的判断分析
(一)法人人格否认说及其分析
(二)合同无效说及其分析
(三)利益平衡说及其分析
五、本章结论
第二章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之解释分析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之标准
(一)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争议与解释
(二)执行财产不能清偿的具体标准
(三)对出资期限未届满时适用执行财产不能清偿标准的当然解释
(四)小结
二、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之含义
(一)狭义说的主要依据
(二)广义说的主要依据
(三)形式法治层面上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解释
(四)实质法治层面上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解释
(五)小结
三、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其推论
(一)学界观点争议及其评价
(二)代位权说之证成
(三)代位权说对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责任之推导
(四)小结
四、本章结论
第三章 论破产程序的介入与问题的解决
一、论执行不能清偿说与破产原因的契合
(一)破产法上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资产负债表标准”与“现金流量标准”
(三)破产原因与执行财产不能清偿说之比较
二、破产路径的具体情形
三、破产路径相比“加速到期”所具有的优势
(一)破产原因不可逆时的破产优势:平等、公平对待债权人
(二)破产原因可逆时的破产优势:足够的威慑力
四、“加速到期”制度所无法回避的弊端
(一)公司资本欺诈难以避免
(二)公司责任优先性受到损害
五、论“加速到期”制度对破产制度的影响
(一)基于债权人行为的实证分析
(二)基于行政导向的实证分析
(三)全局性的路径选择
六、适用破产路径的深层次逻辑
(一)正确认识“加速到期”问题治理方式的社会意义
(二)着眼于制度的适格性与现有制度的完善
(三)优化资源配置与清理“僵尸企业”的需要
七、可能的出路
(一)执破衔接制度的完善
(二)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的构建
八、本章结论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1 :2015-2019 年全国法院关于“加速到期”案件的部分判决整理
本文编号:320952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209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