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1-06-01 00:29
《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实施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障各债权人公平有序受偿,特别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清理僵尸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价款在破产程序中作出明确界定。而破产实务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又错综复杂,例如:工程款优先债权人如何行使表决权、如何解决清偿顺位、如何界定变现成本、管理人报酬如何收取等等。本文通过梳理现行法律规定,并立足于司法实践、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优先受偿顺位等相关法律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以进一步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或缺位。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申报的主体
(一)诉讼程序中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体
(二)破产程序中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债权人主体
1.破产程序,是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为实现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的清偿要求,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对企业的全部财产实行公平分配的特殊程序。
2.除特殊情形外,工程价款优先权申报主体除承包人外,也可以包括实际施工人,具体理由如下:
(三)实际施工人申报工程款优先债权时,管理人应当注意审查是否具有以下特殊情形
1.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主体同时申请工程款优先债权时,应当尽量保护实际施工人的优先权。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承包人已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此时,对于实际施工人申报工程款优先权时,应当不予确认。
3.施工合同无效,且施工工程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经修复仍验收不合格的;不应认定优先权。
二、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范围与限制
(一)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法定优先权概述
1.建设工程抵押权的行使范围。其内涵实质包括两层含义,所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和抵押物的范围。
2.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确认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同样需要查明工程款的范围及施工工程量范围这两个基本事实。
(二)破产程序中的多个优先权并存时的冲突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J]. 梁慧星.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3)
[2]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围绕合同法第286条之争议[J]. 王全弟,丁洁. 法学. 2001(04)
本文编号:3209286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申报的主体
(一)诉讼程序中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体
(二)破产程序中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债权人主体
1.破产程序,是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为实现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的清偿要求,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对企业的全部财产实行公平分配的特殊程序。
2.除特殊情形外,工程价款优先权申报主体除承包人外,也可以包括实际施工人,具体理由如下:
(三)实际施工人申报工程款优先债权时,管理人应当注意审查是否具有以下特殊情形
1.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主体同时申请工程款优先债权时,应当尽量保护实际施工人的优先权。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承包人已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此时,对于实际施工人申报工程款优先权时,应当不予确认。
3.施工合同无效,且施工工程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经修复仍验收不合格的;不应认定优先权。
二、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范围与限制
(一)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法定优先权概述
1.建设工程抵押权的行使范围。其内涵实质包括两层含义,所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和抵押物的范围。
2.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确认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同样需要查明工程款的范围及施工工程量范围这两个基本事实。
(二)破产程序中的多个优先权并存时的冲突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J]. 梁慧星.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3)
[2]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围绕合同法第286条之争议[J]. 王全弟,丁洁. 法学. 2001(04)
本文编号:320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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