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的界分——兼评“胡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案”
发布时间:2021-06-05 16:08
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看似都在强调任职的独立性,但实践中应当认识到,外部董事的独立性是相对于经营管理公司日常事务而言的,允许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则是绝对的,体现着绝对禁止执行公司事务和存在任何形式的利害关系。据此,二者在履职的风险负担上应该也有区别,在外部董事的权责界定上,不宜套用独立董事更高程度的勤勉义务标准。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事实概要与判决要旨
(一)事实概要
(二)判决要旨
二、本案评释
(一)问题的引入:董事的分类
1.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
2.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3.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从证监会《指导意见》看独立董事之具体制度
1.任职资格
2.选拔程序
3.职权设置
(三)对照与比较: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在责任承担上的差异
(四)本案评析
三、结语与反思
本文编号:3212483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事实概要与判决要旨
(一)事实概要
(二)判决要旨
二、本案评释
(一)问题的引入:董事的分类
1.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
2.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3.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从证监会《指导意见》看独立董事之具体制度
1.任职资格
2.选拔程序
3.职权设置
(三)对照与比较: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在责任承担上的差异
(四)本案评析
三、结语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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