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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公司“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实务探讨

发布时间:2021-06-10 15:08
  <正>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董监高"属于特定人,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是指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转让的行为。出于对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考虑,我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在时间和数量上设定了限制,若违反该限制会直接导致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2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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