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法治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7 15:10
法治保障是实现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条件,这是依法治国的应然要求和克服“政府失灵”的现实需要。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国在指导战略上高度重视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开始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出台《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相关指导意见或通知对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予以规制和保障。但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尚未立法明确、金融监管信息获取呈碎片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制度化有待加强。为确保我国监管资源在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中得到优化配置,守住不发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实现我国金融稳健发展,借鉴世界各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实践经验,分析监管权的合理配置、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获取机制和常态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实现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过程中的作用及相应制度安排,从上述存在的三个问题出发,提出完善我国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法治保障的路径:一是明确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及其权限、二是推进金融监管信息统计标准化和综合化、三是促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常态化。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法治保障是实现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条件
1.1 依法治国的应然要求
1.2 克服“政府失灵”的现实需要
2 我国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法治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法治保障的现状
2.1.1 在指导战略上高度重视金融宏观审慎监管
2.1.2 注重具体规则的制定
2.2 存在的问题
2.2.1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尚未立法明确
2.2.2 金融监管信息获取呈碎片化状态
2.2.3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制度化有待加强
3 实现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三大“法宝”
3.1 合理配置监管权
3.1.1 授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充足监管权
3.1.2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独立性
3.1.3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的法律保护
3.1.4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问责制
3.2 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获取机制
3.2.1 拓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信息来源渠道
3.2.2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信息统计的标准化、综合化
3.3 常态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3.3.1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法律化
3.3.2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全覆盖
4 完善我国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法治保障的路径
4.1 明确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及其权限
4.1.1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
4.1.2 构建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科学的组织制度
4.1.3 授予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充足的监管权力
4.1.4 给予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及其委员适当的法律保护
4.2 推进金融监管信息统计标准化与综合化
4.2.1 统一金融监管信息的统计标准
4.2.2 构建综合化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4.3 促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常态化
4.3.1 制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条例》
4.3.2 加强中央与地方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协调
4.3.3 强化国际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协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思考[J]. 王华庆,李良松. 中国金融. 2019(01)
[2]全球最新金融数据标准化借鉴[J]. 刘晓鑫. 中国金融. 2018(24)
[3]大数据与金融监管[J]. 李伟. 中国金融. 2018(22)
[4]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改革路径探究[J]. 单强. 中国金融. 2018(22)
[5]依法治国背景下立法先行问题研究[J]. 关保英. 中州学刊. 2018(11)
[6]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运作模式及启示——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视角[J]. 吴星. 河北金融. 2018(10)
[7]论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J]. 王华庆,李良松. 金融评论. 2018(05)
[8]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李瑶函. 经营与管理. 2018(09)
[9]中国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问题评析[J]. 张发林.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18(05)
[10]健全金融监管 维护金融稳定[J]. 胡继晔,董亚威. 中国经济报告. 2018(09)
本文编号:3235430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法治保障是实现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条件
1.1 依法治国的应然要求
1.2 克服“政府失灵”的现实需要
2 我国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法治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法治保障的现状
2.1.1 在指导战略上高度重视金融宏观审慎监管
2.1.2 注重具体规则的制定
2.2 存在的问题
2.2.1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尚未立法明确
2.2.2 金融监管信息获取呈碎片化状态
2.2.3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制度化有待加强
3 实现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三大“法宝”
3.1 合理配置监管权
3.1.1 授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充足监管权
3.1.2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独立性
3.1.3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的法律保护
3.1.4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问责制
3.2 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获取机制
3.2.1 拓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信息来源渠道
3.2.2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信息统计的标准化、综合化
3.3 常态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3.3.1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法律化
3.3.2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全覆盖
4 完善我国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法治保障的路径
4.1 明确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及其权限
4.1.1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
4.1.2 构建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科学的组织制度
4.1.3 授予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充足的监管权力
4.1.4 给予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及其委员适当的法律保护
4.2 推进金融监管信息统计标准化与综合化
4.2.1 统一金融监管信息的统计标准
4.2.2 构建综合化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4.3 促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常态化
4.3.1 制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条例》
4.3.2 加强中央与地方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协调
4.3.3 强化国际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协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思考[J]. 王华庆,李良松. 中国金融. 2019(01)
[2]全球最新金融数据标准化借鉴[J]. 刘晓鑫. 中国金融. 2018(24)
[3]大数据与金融监管[J]. 李伟. 中国金融. 2018(22)
[4]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改革路径探究[J]. 单强. 中国金融. 2018(22)
[5]依法治国背景下立法先行问题研究[J]. 关保英. 中州学刊. 2018(11)
[6]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运作模式及启示——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视角[J]. 吴星. 河北金融. 2018(10)
[7]论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J]. 王华庆,李良松. 金融评论. 2018(05)
[8]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李瑶函. 经营与管理. 2018(09)
[9]中国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问题评析[J]. 张发林.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18(05)
[10]健全金融监管 维护金融稳定[J]. 胡继晔,董亚威. 中国经济报告. 2018(09)
本文编号:323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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