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CDR的法律性质及其监管
发布时间:2021-06-21 14:09
存托凭证是公司筹集境外资金的一种手段,早已应用于在国际资本市场,但对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来说仍然是新事物。2018年中国存托凭证(CDR)终于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的舞台初露头角,为沪伦通正式开通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是,CDR作为舶来品,与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的任何证券都不同,其法律架构具有独特性、复杂性,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进行探讨,厘清各方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沪伦通CDR概述
(一)沪伦通CDR的涵义
(二)沪伦通CDR的发行机制
二、沪伦通CDR的法律性质探讨
(一)“股权代持说”
(二)“信托关系说”
三、针对沪伦通CDR的立法与监管建议
(一)完善《信托法》,引入“双重所有权理论”
(二)基于信托法律关系架构,完善CDR监管规则
1.完善信息披露监管
2.完善中介机构代理风险防范机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CDR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路径——商业信托法律关系[J]. 翟世浩. 北方金融. 2019(09)
[2]中国存托凭证试点的意义和风险[J]. 杨琨,杨宗杭. 证券市场导报. 2018(04)
[3]存托凭证法律论析[J]. 张劲松,董立. 现代法学. 2001(02)
本文编号:3240817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沪伦通CDR概述
(一)沪伦通CDR的涵义
(二)沪伦通CDR的发行机制
二、沪伦通CDR的法律性质探讨
(一)“股权代持说”
(二)“信托关系说”
三、针对沪伦通CDR的立法与监管建议
(一)完善《信托法》,引入“双重所有权理论”
(二)基于信托法律关系架构,完善CDR监管规则
1.完善信息披露监管
2.完善中介机构代理风险防范机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CDR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路径——商业信托法律关系[J]. 翟世浩. 北方金融. 2019(09)
[2]中国存托凭证试点的意义和风险[J]. 杨琨,杨宗杭. 证券市场导报. 2018(04)
[3]存托凭证法律论析[J]. 张劲松,董立. 现代法学. 2001(02)
本文编号:3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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