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沪伦通CDR的法律性质及其监管

发布时间:2021-06-21 14:09
  存托凭证是公司筹集境外资金的一种手段,早已应用于在国际资本市场,但对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来说仍然是新事物。2018年中国存托凭证(CDR)终于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的舞台初露头角,为沪伦通正式开通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是,CDR作为舶来品,与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的任何证券都不同,其法律架构具有独特性、复杂性,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进行探讨,厘清各方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沪伦通CDR概述
    (一)沪伦通CDR的涵义
    (二)沪伦通CDR的发行机制
二、沪伦通CDR的法律性质探讨
    (一)“股权代持说”
    (二)“信托关系说”
三、针对沪伦通CDR的立法与监管建议
    (一)完善《信托法》,引入“双重所有权理论”
    (二)基于信托法律关系架构,完善CDR监管规则
        1.完善信息披露监管
        2.完善中介机构代理风险防范机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CDR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路径——商业信托法律关系[J]. 翟世浩.  北方金融. 2019(09)
[2]中国存托凭证试点的意义和风险[J]. 杨琨,杨宗杭.  证券市场导报. 2018(04)
[3]存托凭证法律论析[J]. 张劲松,董立.  现代法学. 2001(02)



本文编号:324081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24081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02a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