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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21-08-01 03:22
  自提出比特币概念至今,数字货币已被广泛应用。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支持,具有去中心化、可编程性、以密码学原理实现安全验证等特征。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总体上有非货币财产说和货币说,其中非货币财产说又有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学说。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均具有无法逾越的理论困局和现实障碍。回归货币的本质,其作为普遍认可的记账符号,国家或私人银行发行仅是构建货币信用的手段,而非必要条件。相比较传统货币,数字货币正是依赖区块链技术,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货币信用构建。如此,在数字货币货币说的基础上产生了新货币说,一方面,它为建构数字货币的准货币属性提供法理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渐进完善数字货币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可以先确定其为准货币的法律属性,在时机成熟时再确认其货币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在立法中确认数字货币作为准货币的法律地位,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建构其作为准货币的系列法律制度。数字货币容易被用于犯罪或者逃避金融管制的工具,必须确定监管主体,构建监管规则。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字货币“非货币财产学说”及其理论困局
    (一)商品说及理论困局
    (二)数据说及理论困局
    (三)证券说及理论困局
三、数字货币货币说及理论重构
    (一)关于数字货币货币说的争辩
    (二)货币的本质与数字货币新货币说的提出
    (三)数字货币新货币说的理论建构
        1.数字货币新货币说产生的必然性
        2.数字货币新货币说的路径选择
四、数字货币立法的制度安排
    (一)明确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
    (二)构建数字货币的民事规则
    (三)设立数字货币的监管制度
        1.监管主体的选择
        2.监管规则的确定
结 语
    第一,货币属性与商品属性的关系。
    第二,中心主义与去中心主义的关系。
    第三,传统法币与新型数字货币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建构[J]. 杨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5)
[2]银行业经营环境趋稳 进入转型发展新时代——中国银行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2018年第二季度)[J].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全球银行业研究课题组.  国际金融. 2018(04)
[3]比特币法律属性探析——从广义货币法的角度[J]. 赵天书.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4]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债[J]. 韦森,翁一.  中国经济报告. 2017(02)
[5]无纸化背景下对证券所有权的重新思考[J]. 夏思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01)
[6]比特币的理论、实践与影响[J]. 贾丽平.  国际金融研究. 2013(12)
[7]民法中的物[J]. 常鹏翱.  法学研究. 2008(02)
[8]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J]. 金可可.  法学研究. 2005(01)



本文编号:33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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