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的法律监管刍议
发布时间:2021-08-04 07:41
互联网广告生产传播的创新性、推送的精准性、覆盖面的广阔性等优势使其成为企业广告宣传的新方式。与传统媒体相比,移动互联广告生产传播更加复杂多样,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法律监管陷入监管主体不明确、广告内容审查难、调查取证难等困境,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互联网广告事前审查制度,并加强互联网广告国际交流。
【文章来源】:出版广角.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广告的发展特征
1.互联网广告生产传播具有创新性
2.互联网广告推送具有较大覆盖面
3.互联网广告推送具有精准性
二、互联网广告法律监管的难点
1.监管主体尚待明确
2.广告内容审查难
3.监管难度大
4.调查取证难
三、互联网广告法律监管的构想
1.完善监管方式
2.完善互联网广告事前审查制度
3.加强互联网广告国际法律交流
本文编号:3321303
【文章来源】:出版广角.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广告的发展特征
1.互联网广告生产传播具有创新性
2.互联网广告推送具有较大覆盖面
3.互联网广告推送具有精准性
二、互联网广告法律监管的难点
1.监管主体尚待明确
2.广告内容审查难
3.监管难度大
4.调查取证难
三、互联网广告法律监管的构想
1.完善监管方式
2.完善互联网广告事前审查制度
3.加强互联网广告国际法律交流
本文编号:332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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