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台湾地区重整制度之比较借鉴
发布时间:2021-08-16 17:57
海峡两岸对于重整制度的规定,其立法原则与立法目的存在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大陆是"向死而生",将重整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作为企业"死亡"前的濒危抢救,其对象是已经被推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死亡边缘的企业。台湾地区是"柳暗花明",将重整制度规定在《公司法》中,其设置目的在于为经营中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更好的转机。两岸法律中关于重整制度设置的不同,无论从制度设计定位、重整程序设定、重整启动条件、重整过程参与等方面均存在区别,体现法律设计者对于法律介入企业经营的理念差异。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制度比较
(一)重整立法模式及立法价值不同
(二)重整制度适用对象、条件不同
(三)重整程序的设定不同
1.重整申请主体不同
2.重整裁定的不同
3.重整计划内容及表决方式不同
(四)重整过程的参与人不同
二、两岸制度比较的借鉴
(一)制度设计上,可借鉴参考台湾地区重整的立法价值取向
(二)制度适用上,可借鉴台湾地区缩小公司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重整制度的适用条件
(三)重整程序上,应更强化法院在裁定前的处分制度
(四)检查人制度设置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研究[J]. 李志昆,何海燕. 法治论坛. 2011(04)
[2]台湾地区公司重整程序[J]. 刘迎霜. 中国商法年刊. 2006(00)
[3]论重整制度[J]. 王卫国. 法学研究. 1996(01)
本文编号:3346134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制度比较
(一)重整立法模式及立法价值不同
(二)重整制度适用对象、条件不同
(三)重整程序的设定不同
1.重整申请主体不同
2.重整裁定的不同
3.重整计划内容及表决方式不同
(四)重整过程的参与人不同
二、两岸制度比较的借鉴
(一)制度设计上,可借鉴参考台湾地区重整的立法价值取向
(二)制度适用上,可借鉴台湾地区缩小公司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重整制度的适用条件
(三)重整程序上,应更强化法院在裁定前的处分制度
(四)检查人制度设置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研究[J]. 李志昆,何海燕. 法治论坛. 2011(04)
[2]台湾地区公司重整程序[J]. 刘迎霜. 中国商法年刊. 2006(00)
[3]论重整制度[J]. 王卫国. 法学研究. 1996(01)
本文编号:334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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