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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行为的类型、成因及其规制

发布时间:2021-08-22 02:45
  刷单行为包括虚增价值型刷单、贬低价值型刷单、欺骗平台型刷单和误导平台型刷单四种类型,其中虚增价值型刷单是其最主要形式。刷单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平台维护者、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基于此,应通过丰富刷单行为的信息采集渠道,采取平台监管优先于行政监管的监管方式,构建起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举的责任体系,以规制刷单行为。 

【文章来源】: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0,34(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刷单行为的类型
二、刷单行为的根本成因:信息不对称
三、刷单行为的规制路径
    (一)丰富刷单行为的信息采集渠道
    (二)平台监管优先于行政监管
    (三)构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举的责任体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规制[J]. 李宛真.  中国商论. 2019(14)
[2]正向刷单炒信行为入刑及综合治理[J]. 李然,郑艳.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01)
[3]刷单炒信的刑法适用与解释理念[J]. 王华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4]数据造假成点评类网站“潜规则”?[J].   企业研究. 2018(12)
[5]互联网经济中炒信行为的规制路径[J]. 陈兆誉.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6)
[6]网络刷单行为规制研究[J]. 刘晓梅,刘行星.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8(02)
[7]网络刷单及其法律责任[J]. 卢代富,林慰曾.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本文编号:335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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