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二级制裁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30 06:14
冷战结束后,美国利用其经济优势地位,频繁运用二级制裁,通过国内立法扩大其域外管辖,限制第三国的企业或个人与制裁目标方的经济交往。二级制裁违反国际通行的管辖原则,不尊重联合国的相关决议,具有明显的非法性。美国的二级制裁立法实践和执法实践众多,破坏国际经济交往的正常秩序,对此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先后制定法案予以因应。当前,美国的二级制裁实施频率提高,打击手段更为精密,给中国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中国应当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同时着手,促使国家、企业或者个人及时有效地应对美国二级制裁,以尽可能地消除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20,(01)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二级制裁的实践
(一)美国二级制裁的立法实践
(二)美国二级制裁的执法实践
1.金融制裁实践
2.贸易制裁实践
二、美国二级制裁的理论分析
(一)二级制裁的实质:域外管辖
(二)二级制裁的动因及特点
(三)二级制裁的合法性问题
1.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原则
2.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及相关决议
3.不符合单边经济制裁的一般要求
三、对美国二级制裁的因应
(一)美国二级制裁的发展趋势
1.制裁发起多元化
2.制裁手段精密化
3.制裁对象模糊化
4.制裁效果不稳定
(二)国际社会对抗美国二级制裁的因应
1.欧盟反制裁指令
2.英国、加拿大反制裁立法
(三)中国的因应
1.中国面临的风险
2.宏观层面的应对
3.微观层面的应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J]. 廖诗评.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3)
[2]次级制裁及其反制——由美国次级制裁的立法与实践展开[J]. 杨永红. 法商研究. 2019(03)
[3]论美国域外管辖:概念、实践及中国因应[J]. 李庆明. 国际法研究. 2019(03)
[4]安理会决议后的美国二级制裁合法性探析[J]. 赵海乐. 国际法研究. 2019(01)
[5]美国次级制裁合法性问题研究[J]. 刘道纪,高祥. 南京社会科学. 2018(10)
[6]国际投资中的次级制裁问题研究——以乌克兰危机引发的对俄制裁为切入点[J]. 王淑敏. 法商研究. 2015(01)
[7]欧盟对待域外经济制裁的政策转变及其背景分析[J]. 杜涛. 德国研究. 2012(03)
[8]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J]. 彭岳. 现代法学. 2011(06)
[9]美国单边域外经济制裁的国际法效力问题探讨[J]. 杜涛. 湖南社会科学. 2010(02)
[10]关于单边经济制裁的“司法性”与“合法性”探讨[J]. 简基松. 法学. 2007(01)
本文编号:3372227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20,(01)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二级制裁的实践
(一)美国二级制裁的立法实践
(二)美国二级制裁的执法实践
1.金融制裁实践
2.贸易制裁实践
二、美国二级制裁的理论分析
(一)二级制裁的实质:域外管辖
(二)二级制裁的动因及特点
(三)二级制裁的合法性问题
1.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原则
2.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及相关决议
3.不符合单边经济制裁的一般要求
三、对美国二级制裁的因应
(一)美国二级制裁的发展趋势
1.制裁发起多元化
2.制裁手段精密化
3.制裁对象模糊化
4.制裁效果不稳定
(二)国际社会对抗美国二级制裁的因应
1.欧盟反制裁指令
2.英国、加拿大反制裁立法
(三)中国的因应
1.中国面临的风险
2.宏观层面的应对
3.微观层面的应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J]. 廖诗评.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3)
[2]次级制裁及其反制——由美国次级制裁的立法与实践展开[J]. 杨永红. 法商研究. 2019(03)
[3]论美国域外管辖:概念、实践及中国因应[J]. 李庆明. 国际法研究. 2019(03)
[4]安理会决议后的美国二级制裁合法性探析[J]. 赵海乐. 国际法研究. 2019(01)
[5]美国次级制裁合法性问题研究[J]. 刘道纪,高祥. 南京社会科学. 2018(10)
[6]国际投资中的次级制裁问题研究——以乌克兰危机引发的对俄制裁为切入点[J]. 王淑敏. 法商研究. 2015(01)
[7]欧盟对待域外经济制裁的政策转变及其背景分析[J]. 杜涛. 德国研究. 2012(03)
[8]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J]. 彭岳. 现代法学. 2011(06)
[9]美国单边域外经济制裁的国际法效力问题探讨[J]. 杜涛. 湖南社会科学. 2010(02)
[10]关于单边经济制裁的“司法性”与“合法性”探讨[J]. 简基松. 法学. 2007(01)
本文编号:337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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