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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的财税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09-16 17:34
  后土地财政时期出现的财税现实困境暴露出过往经济发展失衡的问题,究其根源,无疑是现存财税制度的供给无法有效应对后土地财政时期的预期。面对财税领域特别是地方财政增量减少的窘况,并不能一味以外延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方式来解决。应以财税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导,转变"全能政府"的传统观念,运用财税衡平理念和理论,强化内涵式减支增收财税法制供给与实施保障。只有矫正过往稀缺财税资源粗放使用的痼疾,使财税资源集约化配置,才能产生有效率的高质量经济发展功效。应通过财税衡平法律机制的纠偏,优化财富分配的社会实质公平效能,最终实现新时代社会和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目标。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22(02)

【文章页数】:11 页

【部分图文】:

后土地财政时期减支增收的财税法律规制


2009年至2018年全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较

税种,土地,房地产,契税


土地出让金及与土地有关的土地税收,构成了土地财政的直接收益。目前,我国与土地有关的税收主要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是这五种税中征收规模较大的两种,但是从统计数据看,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的规模总体偏小,规模增长较为缓慢(详见图1)。过去五年,全国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始终保持在全国税收收入的11%左右。(2)其次,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这三种税均是一次性缴纳,属于土地征收、交易环节的征税。房地产税作为在保有环节征收的财产税,无论从规模还是增幅来看,都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规模和增速远高于土地相关税收入,并且两者之间的差距在逐年扩大。以2018年为例,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405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3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1372亿元,含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5096亿元。当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规模约是土地相关税收规模的3.6倍,约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的66.49%。过去十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增速受到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存在一些波动,但是总体上呈上扬态势;增幅虽有所放缓,但是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比,仍然是各级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详见图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制变迁与税收法治现代化[J]. 张守文.  中国社会科学. 2015(02)
[2]“土地财政”论析——在深化财税改革中构建合理、规范、可持续的地方“土地生财”机制[J]. 贾康,刘微.  经济学动态. 2012(01)
[3]开征物业税,改造“土地财政”[J]. 贾康.  上海国资. 2010(05)



本文编号:339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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