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收率”指标的法律分析及提升路径构建——基于我国当前破产审判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19 00:35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二级指标"回收率"主要评价有担保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率,具体考量破产审判时间、成本和效果等要素。以提升"回收率"指标为目标,我国在制度供给层面,以有效保护担保债权为基础,完善破产重整相关规范,设定逾期债权的申报限制;在法律实施层面,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制定效力层次较高的简易案件快审程序,推行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方式,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在普及破产保护观念方面,加大法官和管理人培训力度,加强宣传破产保护理念,不断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提高债务清偿率,从而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1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我国“回收率”指标得分的现状
(一)“回收率”指标的解读
(二)当前我国债务“回收率”的基本情况
(三)影响“回收率”的主要因素
1. 破产时间。
2. 破产成本。
3. 破产实施的效果。
4. 破产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的了解和认知。
二、当前制约我国“回收率”的主要原因及分析
(一)制度供给层面:破产相关规范缺失,制约债务清偿效率
1. 担保债权在清算重整程序中面临的障碍。
2. 逾期申报债权影响破产程序效率。
3. 企业重整程序规范不足。
4. 行政配套制度供给缺失。
(二)法律实施层面:破产审判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影响破产审判质效
1. 管理人市场化程度不高。
2. 推进快审程序存在障碍。
3. 现有信息化水平尚未充分发挥效能。
4. 债务人财产处置难。
(三)观念层面:对破产制度功能的不同认知
三、提升“回收率”指标的路径构建
(一)保障债权人权益,提高担保债权清偿率
1. 法律、司法解释要明确担保债权与其他优先权的关系。
2. 完善《企业破产法》中担保债权的相关规定。
3.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中对担保债权的保护。
(二)完善重整法律制度,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
1. 健全预重整制度规范。
2. 制定重整计划的变更、执行规范。
(三)缩短破产处理时间,加快推进破产程序
1. 建立统一的快速审理程序。
2. 设立逾期申报债权的限制。
3. 建立行政配套制度机制的“两步走”方案。
(四)降低破产费用,提高债务清偿比例
1. 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方式。
2. 建立管理人费用保障机制。
3. 加快建立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
(五)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1. 实现法院内部的不同部门和三级法院的数据连接。
2. 实现法院内部与外部平台的数据连接共享。
3. 鼓励各级法院开展多元化的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
(六)提升法官和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宣传普及破产保护理念
1. 加强对法官和管理人的培训工作。
2. 加强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建设。
3. 宣传普及破产法保护理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破产立法二十年:回顾与展望[J]. 胡健.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06)
本文编号:3400647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1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我国“回收率”指标得分的现状
(一)“回收率”指标的解读
(二)当前我国债务“回收率”的基本情况
(三)影响“回收率”的主要因素
1. 破产时间。
2. 破产成本。
3. 破产实施的效果。
4. 破产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的了解和认知。
二、当前制约我国“回收率”的主要原因及分析
(一)制度供给层面:破产相关规范缺失,制约债务清偿效率
1. 担保债权在清算重整程序中面临的障碍。
2. 逾期申报债权影响破产程序效率。
3. 企业重整程序规范不足。
4. 行政配套制度供给缺失。
(二)法律实施层面:破产审判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影响破产审判质效
1. 管理人市场化程度不高。
2. 推进快审程序存在障碍。
3. 现有信息化水平尚未充分发挥效能。
4. 债务人财产处置难。
(三)观念层面:对破产制度功能的不同认知
三、提升“回收率”指标的路径构建
(一)保障债权人权益,提高担保债权清偿率
1. 法律、司法解释要明确担保债权与其他优先权的关系。
2. 完善《企业破产法》中担保债权的相关规定。
3.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中对担保债权的保护。
(二)完善重整法律制度,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
1. 健全预重整制度规范。
2. 制定重整计划的变更、执行规范。
(三)缩短破产处理时间,加快推进破产程序
1. 建立统一的快速审理程序。
2. 设立逾期申报债权的限制。
3. 建立行政配套制度机制的“两步走”方案。
(四)降低破产费用,提高债务清偿比例
1. 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方式。
2. 建立管理人费用保障机制。
3. 加快建立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
(五)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1. 实现法院内部的不同部门和三级法院的数据连接。
2. 实现法院内部与外部平台的数据连接共享。
3. 鼓励各级法院开展多元化的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
(六)提升法官和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宣传普及破产保护理念
1. 加强对法官和管理人的培训工作。
2. 加强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建设。
3. 宣传普及破产法保护理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破产立法二十年:回顾与展望[J]. 胡健.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06)
本文编号:340064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400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