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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类别股股东分类表决制度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9-19 06:04
  我国《公司法》第131条对类别股制度作了授权性规定。据此,国务院确立了优先股制度。分类表决乃类别股制度的重要内容。分类表决源于对财产权和控制权具有不同偏好的股东的特别保护需要。需要进行分类表决的事项一般与类别股股东权益直接相关。基于公司自治和类别股股东权益保护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应当允许公司章程增加分类表决事项,特别是将与类别股股东权益无关的事项纳入分类表决。非公众公司基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其他安排导致事实上出现两类以上股份(股权)的,公司章程亦可约定特定事项须经分类表决,并对分类表决机制作出自由安排。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触发分类表决的条件:决策效率和公平正义的取舍
三、公司章程对分类表决事项另行约定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章程增加分类表决事项的法律效力
    (二)公司章程减少分类表决事项的法律效力
四、分类表决在非公众公司中的适用
    (一)类别股的界定
    (二)分类表决在非公众公司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分类表决的表决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构建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依据与路径[J]. 王建文.  比较法研究. 2020(01)
[2]表决权差异安排与科创板治理[J]. 傅穹,卫恒志.  现代法学. 2019(06)
[3]差异化表决制度的引入与控制权约束机制的创新——以中日差异化表决权实践为视角[J]. 朱慈蕴,神作裕之,谢段磊.  清华法学. 2019(02)
[4]《民法总则》中决议行为法律制度的力量与弱点[J]. 王雷.  当代法学. 2018(05)
[5]国家特殊管理股的法律性质[J]. 吴高臣.  法学杂志. 2018(01)
[6]论我国引入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制度构造[J]. 王建文.  中国法学. 2017(05)
[7]类别股的类型化分析及制度建构——以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兼顾为视角[J]. 肖金锋,杨梦.  证券法苑. 2017(02)
[8]类别股东权的法律保护[J]. 张学文,刘晔.  海峡法学. 2015(04)
[9]类别表决权:类别股股东保护与公司行为自由的衡平——兼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0条[J]. 刘胜军.  法学评论. 2015(01)
[10]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J]. 朱慈蕴,沈朝晖.  中国社会科学. 2013(09)



本文编号:34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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