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规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法律效力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19 13:29
在工程结算中,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提法,在一些地方法规中已有所体现。以北京和山东为代表,全国实施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地区和省份,已经达到了14个。通过出台地方法规的形式,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但是从实际的工程竣工结算来看,地方性法规与现行的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并且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与实际竣工结算和工程合同的签订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我们应当深入了解这类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为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提供思路支持。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法规规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存在法律争议
(一)地方法规中有所体现
(二)以政府投资工程为主
二、地方法规规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没有现存配套法律支持
(一)现行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均不支持
(二)地方法规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三、地方法规规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
(二)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三)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
(四)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结算、决算与审计的关系探析[J]. 何红锋,王金阁. 财政研究. 2014(04)
[2]行政合同的司法探索及其态度[J]. 叶必丰. 法学评论. 2014(01)
[3]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体系、内容及其构建[J]. 江必新. 中外法学. 2012(06)
[4]“将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立法须慎思——关于《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思考[J]. 周月萍,纪晓晨. 建筑. 2012(21)
本文编号:3401699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法规规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存在法律争议
(一)地方法规中有所体现
(二)以政府投资工程为主
二、地方法规规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没有现存配套法律支持
(一)现行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均不支持
(二)地方法规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三、地方法规规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
(二)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三)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
(四)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结算、决算与审计的关系探析[J]. 何红锋,王金阁. 财政研究. 2014(04)
[2]行政合同的司法探索及其态度[J]. 叶必丰. 法学评论. 2014(01)
[3]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体系、内容及其构建[J]. 江必新. 中外法学. 2012(06)
[4]“将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立法须慎思——关于《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思考[J]. 周月萍,纪晓晨. 建筑. 2012(21)
本文编号:34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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