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交易平台公司的产品属性及责任——以双边市场的“两性”表象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9-29 02:07
互联网交易平台进入显现出不完全"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乃是双边市场运行特性所造成的表象。透过准公共产品的特征表象,得以解析不完全的"两性"表象是平台公司基于商业判断作出的选择。坚持平台的私人产品属性,平台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利益并非处于割裂状态,基于营利的动机可以最大化满足社会利益。明确平台属性后对平台公司的管理责任予以探讨,平台公司作为商主体,亦需承担管理平台内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文章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0,21(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互联网交易平台性质的证成
(一)准公共产品特征表象的障眼法
1. 平台符合不完全“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
2. 平台公司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可行性。
(二)以准公共产品的本源再审视平台产品
1.“两性”特征与双边市场的关系。
2. 准公共产品与市场失灵的联系。
3. 社会属性与营利目的的关联。
三、互联网交易平台公司的管理权责
(一)管理权借助行政权让渡的障碍
(二)管理权责内生于平台公司的视角
1. 管理义务的来源———面向消费者的角度。
2. 管理权力的来源———面向经营者的角度。
3. 管理责任的来源———面向企业维持的角度。
(三)管理责任的边界
1. 泾渭分明的管理责任———实质产品安全。
2. 政企协作的管理责任———数据信息安全。
本文编号:3412990
【文章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0,21(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互联网交易平台性质的证成
(一)准公共产品特征表象的障眼法
1. 平台符合不完全“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
2. 平台公司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可行性。
(二)以准公共产品的本源再审视平台产品
1.“两性”特征与双边市场的关系。
2. 准公共产品与市场失灵的联系。
3. 社会属性与营利目的的关联。
三、互联网交易平台公司的管理权责
(一)管理权借助行政权让渡的障碍
(二)管理权责内生于平台公司的视角
1. 管理义务的来源———面向消费者的角度。
2. 管理权力的来源———面向经营者的角度。
3. 管理责任的来源———面向企业维持的角度。
(三)管理责任的边界
1. 泾渭分明的管理责任———实质产品安全。
2. 政企协作的管理责任———数据信息安全。
本文编号:341299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412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