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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省思

发布时间:2021-10-24 02:47
  商业银行天然担负环境法律责任之要求。如其在贷款发放中,因未尽环境法律责任,如银行盲目逐利而松懈自身应尽的贷前审查、贷中管理等异物,造成贷款企业使用所贷款项进行生产而造成环境污染,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即为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本文从对环境法律责任的概述出发,以银行业社会责任和注意义务两个角度深刻阐述其产生之根源,后借鉴国外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方式,以美国和英国为典型国家进行相关介绍,最后结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多项不足,提出自己的应对策略。完善的法律制度将成为商业银行履行环境法律责任的根本保障。 

【文章来源】:环境与发展. 2021,33(0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的产生根源
    2.1 银行业社会责任
    2.2 银行注意义务
3 国外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构建
    3.1 美国——《超级基金法案》
    3.2 英国——潜在责任主体制度
4 我国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构建
    4.1 我国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
        4.1.1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过于片面
        4.1.2 商业银行履行环境法律责任缺少激励机制
        4.1.3 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立法缺位
    4.2 我国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4.2.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要求
        4.2.2 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4.2.3 加强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立法



本文编号:345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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