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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制下我国股东失权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7-05-05 12:03

  本文关键词:认缴资本制下我国股东失权制度的构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将公司资本制度确立为认缴制,取消了之前设立公司时必须全部或部分实缴出资的规定。这一突破对于最大限度地吸纳民间资本和鼓励投资具有引导作用,也符合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以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门槛的要求。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资本制度的变化给我国经济生活带来的一些困扰,尤其是股东瑕疵出资产生的问题在当前法制背景下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种现状不仅与新法修改时鼓励出资的初衷相悖离,也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道藩篱。认缴资本制的特征是灵活与便利,在此制度下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变得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使得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处于较大风险,这无疑是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因此,有必要对新形势下的股东出资瑕疵问题进行规范,构建适合我国实际的股东失权制度。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梳理了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失权的基本理论。先介绍认缴资本制度,然后对何为股东失权进行了阐释,笔者尝试对我国尚无明确规定的股东失权进行界定。接着从违约责任理论、诚实信用原则、揭开公司面纱、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等方面,对股东失权的法理基础进行解析。最后,从构建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角度阐述股东失权对于我国的制度价值,以为我国股东失权制度的构建厘清基本思路。第二部分阐述我国股东失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关于股东失权制度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的分析,剖析我国认缴资本下股东出资面临的问题。在立法方面,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条款虽然或多或少地涉及或者隐含了有关股东失权的规定,但是还不够具体、全面。司法方面,由于目前尚无对股东失权的系统性规定,加之各地司法环境存在差异,导致在有关股东失权的司法案例中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第三部分梳理了域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股东失权的制度设计,并比较分析其对我国的借鉴价值。对于该项制度,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规定或者做法:德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对股东失权制度做了规定;而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无明确规定,但其中的一些规定也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第四部分系统阐述了我国股东失权制度的构建。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1)股东失权的程序,主要涉及催告的主体、方式、时间和期间;(2)失权的后果,主要分为限制股东权利、剥夺股东权利、另行募股、瑕疵股权转让和减资等;(3)对被失权股东的司法救济,尝试从诉讼主体、举证责任、除斥期间和审级制度等方面来进行构建。
【关键词】:认缴资本制 股东失权 公司僵局 股东资格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1
  • 引言11-14
  • 一、股东失权制度概述14-21
  • (一)何为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失权制度14-17
  • 1.我国的认缴资本制度14-15
  • 2.我国的股东失权15-17
  • (1)股东失权的概念15-16
  • (2)股东失权的法律特征16-17
  • (二)股东失权的法理基础17-19
  • 1.违约责任理论17
  • 2.诚实信用原则17-18
  • 3.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理论18
  • 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18-19
  • (三)股东失权的制度价值19-21
  • 1.有利于促使股东及时缴纳出资19
  • 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19-20
  • 3.有利于解决公司管理僵局20-21
  • 二、我国股东失权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1-24
  • (一)我国关于股东失权的立法现状和问题21-22
  • (二)我国关于股东失权的司法现状的问题22-24
  • 三、域外股东失权的制度设计及其借鉴24-28
  •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股东失权的制度设计24-26
  • 1.德国关于股东失权的规定24
  • 2.日本关于股东失权的规定24-25
  • 3.韩国关于股东失权的规定25-26
  • 4.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股东失权的规定26
  • (二)英美法系国家股东失权的制度设计26-28
  • 1.美国关于股东失权的规定26-27
  • 2.英国关于股东失权的规定27-28
  • 四、我国股东失权制度的系统构建28-35
  • (一)股东失权的督促催告28-30
  • 1.催告主体28-29
  • 2.催告方式29
  • 3.催告的时间和期限29-30
  • (二)股东失权的法律后果30-32
  • 1.部分失权或者全部失权30-31
  • 2.另行募股31
  • 3.违约责任31-32
  • (三)股东失权的司法救济32-35
  • 1.诉讼主体32-33
  • 2.举证责任33
  • 3.除斥期间33-34
  • 4.审级制度34-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9
  • 致谢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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