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之规避及其规制
发布时间:2021-10-30 11:43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有极大风险,税务机关可以将现行税法和会计政策中存在的规划空间作为基于合法性或者至少是非法形式的内容,现行税法和会计政策中存在的规划空间可以基于总体税负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符合整体利益和长远战略目标。例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税务规划项目中保持全面和适当的灵活性,忠实地执行成本效益原则,以及加强与税务当局的友谊,可以避免风险并增加税务规划收入。
【文章来源】:纳税. 2020,14(3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涉税法律风险
(二)个人所得税涉税行政执法风险
(三)涉税经济风险
二、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行政规制措施
(一)引入综合所得后的立法诉求
(二)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所得税制
三、作为立法规制措施的反避税条款
(一)行为模式:纳税义务之规避
(二)法律后果:行使纳税调整权
四、行使纳税调整权的行政与司法机制
(一)税务机关行权的传统思路
(二)引入司法机制后的两种可能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全球反避税形势及中国反避税制度的完善之道[J]. 刘芳雄,陈虎. 税务研究. 2019(04)
[2]对完善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思考[J]. 汪馨妮. 当代会计. 2019(03)
[3]反避税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J]. 余鹏峰. 税务研究. 2018(02)
[4]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最新发展及我国之应对[J]. 邱冬梅. 法学. 2017(06)
本文编号:3466668
【文章来源】:纳税. 2020,14(3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涉税法律风险
(二)个人所得税涉税行政执法风险
(三)涉税经济风险
二、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行政规制措施
(一)引入综合所得后的立法诉求
(二)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所得税制
三、作为立法规制措施的反避税条款
(一)行为模式:纳税义务之规避
(二)法律后果:行使纳税调整权
四、行使纳税调整权的行政与司法机制
(一)税务机关行权的传统思路
(二)引入司法机制后的两种可能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全球反避税形势及中国反避税制度的完善之道[J]. 刘芳雄,陈虎. 税务研究. 2019(04)
[2]对完善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思考[J]. 汪馨妮. 当代会计. 2019(03)
[3]反避税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J]. 余鹏峰. 税务研究. 2018(02)
[4]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最新发展及我国之应对[J]. 邱冬梅. 法学. 2017(06)
本文编号:346666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466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