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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识别与判断标准探析

发布时间:2021-11-11 22:33
  《电子商务法》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对调整对象具体范围的细化与落实,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特殊性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本身表述的抽象性,对平台经营者的识别与判断存在困难。《电子商务法》的目标宗旨是降低网络交易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升和完善网络交易信任。平台模式中的平台经营者具有形成和加强网络交易信任的功能作用,因而,识别和判断平台经营者的落脚点在于,特定平台是否提供了统一的、为交易服务的规则模式而影响交易信任,或者未提供但实质性地管控了平台上的交易开展,并通过这一管控导致了交易信任的形成和加强,又或者通过其宣传、推广或者实际运营,使其自身在消费者心中定位,成为一种可信任的网络交易选择。识别和判断标准应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且按顺序适用,相互补充,共同组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评判标准体系。 

【文章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35(04)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商务民事责任之立法基础与基本规则[J]. 杨立新.  甘肃社会科学. 2019(01)
[2]论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J]. 崔聪聪.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3]电子商务法的理解与适用[J]. On-line Market Regulation Office of Beijing Market Regulation Administration;.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01)
[4]《电子商务法》适用中的若干基础问题[J]. 何波.  人民法治. 2018(20)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界定——结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的分析[J]. 王泽钧.  人民法治. 2018(20)



本文编号:348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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