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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独立地位分析——基于对互联网司法实践现状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4 14:24
  2018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中明确了消费者利益在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独立地位,但从目前司法现状来看,消费者利益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多方面的偏差。互联网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利益侵害具有普遍直接性,故应当对消费者利益做独立、全面的分析,将消费者利益独立于道德化评价,谨防单一经营者利益保护对消费者利益的扭曲。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方式变革的大趋势,消费者利益独立地位保障仍需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积累。 

【文章来源】: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0,22(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消费者利益在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定位偏差
    (一)消费者利益处于被忽略的境地
    (二)消费者利益的道德化评价倾向
    (三)消费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保护失衡
        1.消费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保护失衡的表现。
        2.失衡的实质———对单一经营者利益的倾斜性保护。
三、互联网竞争中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地位
    (一)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终目标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利益侵害的普遍直接性
        1.消费者在竞争中的核心地位及其影响。
        2.平台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四、保障消费者利益在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独立地位
    (一)应当对消费者利益做独立、全面的分析
    (二)消费者利益应当区别于道德化评价
    (三)谨防经营者利益保护倾向对消费者利益的扭曲
    (四)消费者利益独立地位保障仍需理论与实践的完善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J]. 张占江.  中外法学. 2019(01)
[2]改革开放40年消费者法嵌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嬗变与展望[J]. 陈兵.  学术论坛. 2018(05)
[3]互联网经济的理论与反垄断政策探讨[J]. 吴汉洪.  财经问题研究. 2018(09)
[4]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J]. 孔祥俊.  法学家. 2018(01)
[5]关于竞争行为正当性评判泛道德化之反思[J]. 蒋舸.  现代法学. 2013(06)
[6]论消费者在不正当竞争判断中的作用——基于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的整理与研究[J]. 李友根.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13(01)



本文编号:351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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