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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法人格否定

发布时间:2021-11-25 09:54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是对公司经营风险再分配的风险分配机制,为了实现制度背后的经济价值,将本应由股东承担的公司经营风险再分配给了公司债权人。而股东有限责任和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将股东置于道德风险下。与此同时,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需要被特别保护。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利益平衡,法人格否定制度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被创建。然而,在全球范围内,法学界对法人格否定的理论尚未达成共识,但是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向:从权利滥用的角度而言,法人格否定是防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衡平制度;从股东有限责任成就的角度而言,法人格否定是股东与公司未保持财产、人格分离的状态。法人格否定作为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通过否定股东有限责任来实现其制度价值。在制度适用层面,法人格否定制度自被创立以来,一直面临着适用难题。我国为了解决法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难题,采取了“类型化”的适用方式。资本显著不足就是法人格否定类型化后的一种情形。依据我国法人格否定理论通说,资本显著不足是法人格否定的一种情形,并且在审判机关的有关适用法人格否定制度的规定中一再予以确认。在我国,资本显著不足被视为法人格否定的一种情形...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论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法人格否定


案件时间分布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集团背景下的法人格否认:一个实证研究[J]. 黄辉.  中外法学. 2020(02)
[2]资本显著不足不应适用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J]. 张素华,吴亦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3]“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之变革[J]. 薛波,刘浩然.  行政与法. 2015(12)
[4]重构“禁止抽逃出资”规则的公司法理基础[J]. 刘燕.  中国法学. 2015(04)
[5]“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J]. 胡改蓉.  法学评论. 2015(03)
[6]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的学说分析及规范分野[J]. 陈甦.  环球法律评论. 2015(01)
[7]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J]. 赵旭东.  法学研究. 2014(05)
[8]从“抽逃出资”到“侵占公司财产”:一个概念的厘清——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J]. 樊云慧.  法商研究. 2014(01)
[9]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实证研究[J]. 黄辉.  法学研究. 2012(01)
[10]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应用于司法实践的若干问题研究[J]. 刘俊海.  法律适用. 2011(08)

硕士论文
[1]论“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D]. 王文强.华东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1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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