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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商业机会的认定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09 23:40
  商业机会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关键竞争力受到了多方关注。我国《公司法》引入英美法中的禁止篡夺公司商业机会制度,与竞业禁止义务一同构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针对商业机会侵害问题提供了规范性依据与处理方案。然而商业机会概念与性质上的模糊为商业机会的认定带来了难度,实践中存在认定标准不一、考量因素可操作性低等诸多问题。其中,机会确定性标准应当予以肯定,但经营能力可能性标准不应当作为归属商业机会的要素。获得渠道的不同将影响公司商业机会的认定,在机会提供方内心意愿与客观表现存在矛盾时,应当采用客观标准,仅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至少存在主观过错时才可对其进行追责。 

【文章来源】: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20(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梗概与裁判评析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评析
二、商业机会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商业机会认定的前提
    (一)机会与商业机会
    (二)商业机会的法律性质
四、商业机会认定标准的构建
    (一)获得渠道不同对商业机会认定的影响
    (二)客观表现与主观意愿矛盾时的处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商业机会的司法认定[J]. 沈贵明.  法学. 2019(06)
[2]质疑公司机会准则制度移植的法效果[J]. 薛前强.  湖北社会科学. 2019(03)
[3]论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董事责任程度”为切入点[J]. 王艳梅,祝雅柠.  北方法学. 2019(02)
[4]论法定条件的教义学构造[J]. 冯洁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5]侵犯公司商业机会要件之认定——规则差异引致的思考[J]. 刘霄鹏.  财会月刊. 2018(07)
[6]公司机会规则概念之检讨及其体系性解释[J]. 胡海涛,杨毅.  河北法学. 2017(12)
[7]“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实证分析[J]. 黄倩倩.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8]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之反思[J]. 周游.  中国法学. 2017(04)
[9]期待权概念之理论源流与界定[J]. 王睿.  北方法学. 2017(02)
[10]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司法裁量路径探索[J]. 钱瑾.  开封大学学报. 2015(03)



本文编号:35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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