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背景下破产法的挑战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1-12-16 10:28
我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两年有余,作为未来"民法典"的总则篇,将深刻地影响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对其他更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发挥引导作用。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与《民法总则》存在若干抵牾,在自然人破产、特别法人破产等方面都与《民法总则》无法实现逻辑的一致性。面对这些挑战,本文阐明了《民法总则》带给破产法挑战的具体内容,并探索了应对路径。
【文章来源】: 法制博览. 2020(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民法总则》带给破产法的挑战
(一)自然人破产制度之缺失
(二)法人破产制度之疏漏
二、破产法的应对措施
(一)筹划制定自然人破产法
(二)补充完善特别法人破产制度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视角下破产法的革新 [J]. 刘冰. 法商研究. 2018(05)
[2]韩国破产法最新修改与破产法院的设立 [J]. 卢泰岳,李英.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本文编号:3537979
【文章来源】: 法制博览. 2020(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民法总则》带给破产法的挑战
(一)自然人破产制度之缺失
(二)法人破产制度之疏漏
二、破产法的应对措施
(一)筹划制定自然人破产法
(二)补充完善特别法人破产制度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视角下破产法的革新 [J]. 刘冰. 法商研究. 2018(05)
[2]韩国破产法最新修改与破产法院的设立 [J]. 卢泰岳,李英.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本文编号:353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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