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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同形态的公司属性与公司法体例修改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9 04:23
  公司形态结构在公司立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分类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公司法的框架与目标的实现。国内外的公司法在修改变革之时总是伴随着公司形态的调整。从公司形态整体发展变动的特点来看,各国公司形态在调整原形态规定的同时也创新着新形态,公司形态的区分标准主要分为形式、实质和混合标准,每种公司形态都代表着以股东为主的多样化利益组合,而究其根源,公司形态发展变化的原因则在于不断满足实践中股东对其所出资的公司财产的运作方式需求。公司形态之所以有差异,实质原因在于公司形态背后所代表的财产运作方式的差异,这便是不同形态的公司本质属性差异。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自诞生之日起的制度价值和各国的具体实践看,股份有限公司最初定位于开放式的大规模公司,股东间接控制公司财产运作。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为了扩展有限责任的适用创造出的一种新公司形态,公司财产运作由股东直接控制。对两种形态的公司属性差异进行梳理:第一,公司财产形成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的股权以出资份额体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以股份体现。第二,两类公司本质属性差异——公司财产运作方式方面,首先二者经营控制理念不同,有限公司股东对其出资财产有...

【文章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5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国内外公司形态及其立法特点
    一、我国公司形态及其立法演变
    二、国外公司形态及其立法演变
        (一)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形态及其立法演变
        (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形态及其立法演变
    三、公司形态及其立法发展的特点
        (一)公司形态及其立法不断创新和调整
        (二)区分标准分为责任形式标准、实质标准和混合标准
        (三)代表以股东为主的多样化利益组合
        (四)根源于股东对财产运作模式的需求
第二章 我国不同形态的公司应然属性
    一、从公司形态的诞生探究应然属性
        (一)从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探其应然属性
        (二)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探其应然属性
    二、两类公司应然属性梳理
        (一)非本质属性差异:公司财产形成方面
        (二)本质属性差异:公司财产运作方式方面
        (三)公司财产运作的辅助工具:信息披露和会计方法
        (四)公司财产运作的辅助工具:不同性质法律规范配置
第三章 我国公司法对各形态公司应然属性的偏离
    一、我国两类公司区分标准不清
        (一)法条:规模与人数标准不准确
        (二)法理:人合性与资合性标准模糊
    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立法适用性不足
    三、公司财产运作方式未能彰显两类公司的本质属性
        (一)经营控制理念和管理运作方式区分不足
        (二)股权转让规定引异议
        (三)清算制度规定不合理
        (四)信息披露与会计方法规定不合理
        (五)两种性质的法律规范配置不合理
第四章 从各形态公司属性角度修改公司法体例
    一、基于本质属性对当前公司法体例进行调整
        (一)回归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性
        (二)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
    二、新体例下两类公司财产运作具体设计
        (一)经营控制理念和管理运作方式的设计
        (二)股权流通性的设计
        (三)公司清算制度的设计
        (四)信息披露与会计方法的设计
        (五)不同性质法律规范的配置设计
    三、采取“条块”结合的公司立法体例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界定——以我国《民法总则》第70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J]. 王长华.  法学杂志. 2018(08)
[2]不同经济体制中的会计模式问题研究 [J]. 宋乐.  商业经济. 2018(01)
[3]《民法总则》的商法意义——以法人类型区分及规范构造为中心 [J]. 蒋大兴.  比较法研究. 2017(04)
[4]论公司正义 [J]. 梁上上.  现代法学. 2017(01)
[5]商事组织法中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以董事会制度为例 [J]. 郭锐.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2)
[6]公司组织形态重构与公司法结构性改革 [J]. 李建伟.  财经法学. 2015(05)
[7]公司立法体例比较分析 兼议《公司法》修改相关问题 [J]. 沈贵明.  法律适用. 2013(12)
[8]公司组织形态与证券(融资)权利——摈弃有限公司“改制上市”的法律习规 [J]. 蒋大兴.  现代法学. 2013(01)
[9]基本商事主体规范与公司立法 [J]. 沈贵明.  法学. 2012(12)
[10]现代化视野下中国公司法改革前瞻——以公司形态调整为主线 [J]. 周友苏,李红军.  社会科学. 2012(04)

博士论文
[1]公司法律形态研究[D]. 赵吟.西南政法大学. 2014

硕士论文
[1]中国合同公司立法研究[D]. 袁红迪.浙江师范大学. 2017
[2]论我国公司形态的调整[D]. 肖莹.吉林大学. 2013
[3]论我国引入美国LLC制度的可行性[D]. 卢蕴贞.中国政法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5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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