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利属性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30 04:07
大数据蓬勃发展,随之引发诸多法律问题,个人信息泄露、数据的权利不明晰等问题较突出。依据数据的去识别处理,可以将数据分开进行法律保护,去识别处理前应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去识别处理后的数据可以纳入财产权体系保护。因数据自身特殊的属性,不管是纳入到知识产权范畴亦或是物权范畴都不相融和,确立数据财产权更有利于大数据的发展与流通,减少数据权属纠纷。数据财产权可以配置数据的处分、转让、收益等具体权利,通过主张违约或者侵权的路径获得救济。随着我国大数据发展的不断成熟,未来可以更好地确立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数据交易流通与发展。
【文章来源】: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21(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之争
(一)淘宝诉美景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
(二)新浪微博诉脉脉
二、数据处理流程
(一)个人信息的收集
(二)去识别处理
(三)数据产品
三、数据权利属性
(一)知识产权———汇编作品、邻接权
(二)商业秘密
(三)物权
(四)数据财产权
四、权利具体化
(一)权利配置
(二)权利限制
(三)权利救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的基础理论[J]. 崔国斌. 法学研究. 2019(05)
[2]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J]. 龙卫球. 东方法学. 2018(03)
[3]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J]. 程啸.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3)
[4]大数据确权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 周林彬,马恩斯.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2)
[5]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 龙卫球. 政法论坛. 2017(04)
[6]数据的权利化困境与契约式规制[J]. 张阳. 科技与法律. 2016(06)
[7]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J]. 梅夏英.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9)
[8]大数据的法律保护[J]. 林华. 电子知识产权. 2014(08)
硕士论文
[1]大数据下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与协调研究[D]. 张亚男.西南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57443
【文章来源】: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21(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之争
(一)淘宝诉美景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
(二)新浪微博诉脉脉
二、数据处理流程
(一)个人信息的收集
(二)去识别处理
(三)数据产品
三、数据权利属性
(一)知识产权———汇编作品、邻接权
(二)商业秘密
(三)物权
(四)数据财产权
四、权利具体化
(一)权利配置
(二)权利限制
(三)权利救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的基础理论[J]. 崔国斌. 法学研究. 2019(05)
[2]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J]. 龙卫球. 东方法学. 2018(03)
[3]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J]. 程啸.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3)
[4]大数据确权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 周林彬,马恩斯.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2)
[5]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 龙卫球. 政法论坛. 2017(04)
[6]数据的权利化困境与契约式规制[J]. 张阳. 科技与法律. 2016(06)
[7]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J]. 梅夏英.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9)
[8]大数据的法律保护[J]. 林华. 电子知识产权. 2014(08)
硕士论文
[1]大数据下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与协调研究[D]. 张亚男.西南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5744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557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