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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产程序中船舶处置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04 1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是针对企业破产的专门法律,其中确立了受理法院对破产企业的纠纷集中管辖原则。但是,在船舶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所有的船舶作为重要的破产财产,其扣押和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理。文章认为,船舶拍卖后款项的分配,要结合海事法和破产法的规定综合考虑,特别是船舶优先权中规定的债权,在分配中要兼顾破产法中的公平原则,尽量保证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公平收偿。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破产程序中船舶处置的管辖
    (一)破产法院的集中管辖
    (二)船舶的特殊性
    (三)海事法院处置船舶的探索
二、与船舶有关的担保物权
    (一)船舶设有担保物权
    (二)船舶担保物权的种类
三、船舶拍卖款项的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和船舶拍卖款分配的比较
    (二)破产企业船舶拍卖款项分配建议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船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J]. 姜瀛,王博.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9(08)
[2]单船公司破产债权受偿顺序问题研究[J]. 孟强.  法学. 2008(02)



本文编号:356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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