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再构建——基于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及其实施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06 11:29
退税作为解决税收征纳中普遍存在的超纳、误纳问题而设立的制度,中国和韩国税法上均作了规定。通过将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与我国退税制度作比较,对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明确退税的成立要件,先抵后退的具体内容,退税请求权的主体,加算利息的起算点,退税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起算点等内容;区分多缴的具体原因,助力法律关系的梳理;增加退税请求权转让的规定,这是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应有之义;承认退税抵扣的溯及效力,减少纳税人滞纳金负担,真正保护纳税人权益。
【文章来源】:天津法学. 2020,36(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
(一)国税还给金的概念和性质
1. 概念
2. 性质
(二)纳税人的国税还给金请求权
1. 纳税人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概念
2.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主体
3.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转让
(三)国税还给金的抵扣
1. 抵扣对象
2. 抵扣的溯及力
3. 抵扣的顺序
4.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转让时的抵扣
(四)国税还给金的返还
1. 一般规定
2. 实物纳税时的返还
(五)国税还给加算金(利息)
(六)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上的退税请求权
(一)退还税款的范围
(二)退税的抵扣
(三)权利行使的时效
(四)退税款的返还期限
(五)加算利息
三、中韩两国制度的比较
(一)立法体系方面的差异
(二)退还税款范围的差异
(三)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差异
1. 主体
2. 转让
3. 加算利息
4. 时效
(四)退税抵扣的差异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再构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两点建议[J]. 刘剑文. 经济研究参考. 2017(60)
[2]论我国纳税人税收退还请求权[J]. 王肃元.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本文编号:3572367
【文章来源】:天津法学. 2020,36(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
(一)国税还给金的概念和性质
1. 概念
2. 性质
(二)纳税人的国税还给金请求权
1. 纳税人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概念
2.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主体
3.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转让
(三)国税还给金的抵扣
1. 抵扣对象
2. 抵扣的溯及力
3. 抵扣的顺序
4.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转让时的抵扣
(四)国税还给金的返还
1. 一般规定
2. 实物纳税时的返还
(五)国税还给加算金(利息)
(六)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上的退税请求权
(一)退还税款的范围
(二)退税的抵扣
(三)权利行使的时效
(四)退税款的返还期限
(五)加算利息
三、中韩两国制度的比较
(一)立法体系方面的差异
(二)退还税款范围的差异
(三)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差异
1. 主体
2. 转让
3. 加算利息
4. 时效
(四)退税抵扣的差异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再构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两点建议[J]. 刘剑文. 经济研究参考. 2017(60)
[2]论我国纳税人税收退还请求权[J]. 王肃元.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本文编号:357236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572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