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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法设置劣后债权的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08 09:21
  在我国破产法制度设计中,对于劣后债券的设置,其主要是依据不同债权人的地位和债权性质等特征来实现偿债的公平分配。破产法的存在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分配,而在破产法中设置劣后债券,使得破产方必须履行债券补偿的职责,并将债权人放置在合理的位置,按照公平分配的原则进行的一种债权补偿顺序的厘清,这与破产法的立法目的相符合,具有比较强的可行性。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破产法中设置劣后债券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其完善过程以及作用进行分析,并从法律层面上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破产法中劣后债权发展的过程
二、破产法中设置劣后债权的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公平分配
    (二)当事人破产标准的限制
三、基于破产法上劣后债权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区分劣后债权的种类
    (二)限制劣后债权人的权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破产法基本原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限度研究[J]. 尹陶泽,单灵峰.  理论观察. 2019(01)
[2]遗产债务的类型与清偿顺序[J]. 汪洋.  法学. 2018(12)
[3]论破产程序中特殊债权清偿顺位的理性修正[J]. 范迎.  学理论. 2018(02)
[4]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位问题研究[J]. 吴娟秀.  法制博览. 2017(36)



本文编号:35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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