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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之新型财产权保护路径研究 ——兼评“淘宝诉美景案”

发布时间:2022-01-17 06:2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企业作为推动数据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若企业的数据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数据经济发展也必然受阻。基于数据自身的特殊性以及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当前司法实践中面对企业数据所引发的纠纷主要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将企业对其数据享有的财产权益界定为一种“竞争性利益”,从而对其进行个案救济。然而此种保护路径无法划定企业数据专享与共享的清晰边界,难以为数据企业提供事前的排他性保护,既不能满足企业数据保护的根本需求,也无法为数据产业的发展指明道路。“淘宝诉美景案”作为我国“互联网数据产品第一案”,也是我国首例确认数据企业对其数据享有财产性权益的案例,其明确了用户的原始数据与企业数据之间的界限,并从劳动成果的角度肯定了企业对其数据享有的独立性财产性权益,鲜明地表达了对企业数据采用财产权保护模式的倾向。本文以“淘宝诉美景案”为切入点,将企业数据应采取何种保护路径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全面剖析我国企业数据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以寻找一条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与我国国情的企业数据保护路径。依托既有的国内外法律资源,无...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淘宝诉美景案”回顾
    (一)纠纷的源起与裁判思路
    (二)蕴含的潜在问题
二、企业数据保护的可能路径及其局限
    (一)反不当竞争保护路径及其局限
    (二)著作权保护路径及其局限
    (三)数据库权保护路径及其局限
    (四)所有权保护路径及其局限
三、企业数据之新型财产权保护路径的证成
    (一)确立企业数据新型财产权保护路径的现实意义
    (二)确立企业数据新型财产权保护路径的法理基础
四、企业数据之新型财产权保护路径的内容阐释
    (一)新型财产权的客体
    (二)新型财产权的性质
    (三)新型财产权的权能
    (四)新型财产权的行使方式
    (五)新型财产权的权利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拷问”数据财产权——以信息与数据的层面划分为视角[J]. 王镭.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2]企业数据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与制度构建[J]. 石丹.  电子知识产权. 2019(06)
[3]论新型权利的基础理念[J]. 谢晖.  法学论坛. 2019(03)
[4]权利与利益区分视点下数据权益的类型化保护[J]. 李晓宇.  知识产权. 2019(03)
[5]论数据权利与交易规制[J]. 肖建华,柴芳墨.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9(01)
[6]数据权属: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视角[J]. 许可.  电子知识产权. 2018(11)
[7]论数据产品的财产权保护——评淘宝诉美景公司案[J]. 徐海燕,袁泉.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20)
[8]企业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路径及其突破[J]. 徐实.  东方法学. 2018(05)
[9]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J]. 龙卫球.  东方法学. 2018(03)
[10]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J]. 李爱君.  东方法学. 2018(03)



本文编号:35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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